教師職稱評定創新創業教育處審核材料要求(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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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9-12 瀏覽次數:10 |
創新創業教育處所評審教學效果均為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競賽以及指導學生參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一)指導學生參加競賽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為《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排行榜內競賽》、《合肥學院“學院標桿專業品牌”創新創業學科競賽》中所列賽事。不在此三類競賽列表中的獲獎賽事均不認定為教學效果。 1、“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指《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所列A類賽事。 2、“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指《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所列B類賽事。 3、《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排行榜內競賽》、《合肥學院“學院標桿專業品牌”創新創業學科競賽》所列的賽事,其中為《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中的A類賽事認定為“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其它的認定為“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其中“全國大學生創新年會展示項目”每年安徽省推薦指標僅十余項,且在年度發展考核中同A類一等獎認定分值相同,特認定為A類賽事,在國創年會中又獲獎的認定為A類賽事一等獎。) 說明:《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至今有4個版本,分別為2014版、2015版、2017版、2019版。 1、指導學生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2024年參加的賽事按照《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2019版)執行。 2、指導學生在2017年或2018年參加的賽事按照《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2017版)執行。 3、指導學生在2015年或2016年參加的賽事按照《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2015版)執行。 4、指導學生在2014年或2014年之前參加的賽事按照《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2014版)執行。 5、《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排行榜內競賽》中的競賽,教學效果認定參照當年的版本執行。 6、《合肥學院“學院標桿專業品牌”創新創業學科競賽》列表自2021年實施,2021年及之后參加的賽事教學效果認定可參照該文件執行。 (二)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1.作為第一指導老師指導學生獲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如若認定三類教學效果,需要該項目成立公司,并提供營業執照。 2.作為第一指導老師指導學生獲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取得階段性成果,如若認定四類教學效果,需要提供階段成果的相關材料,例如論文、專利、比賽獲獎證書,這些成果均為項目團隊學生實質性參與。 (三)具體教學效果分類請參考《合肥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第33頁《附表9教學效果分類表》。 (四)獲獎賽事請標明賽事序號。 1.若在《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A、B類項目列表》中,請標明:A-列表序號,B-列表序號。例如指導學生獲得國家級“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標明:A-1;指導學生獲得省級“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標明:B-1。 2.若在《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排行榜內競賽》列表中,請標明:榜-列表序號。 3.若在《合肥學院“學院標桿專業品牌”創新創業學科競賽》列表中,請標明:學院標桿-列表序號,專業品牌-列表序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