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國際交流合作處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通知》(教辦函[2014]23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度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工作的同志》(皖教秘[2016]553號文)等文件精神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更好地服務師生和社會公眾,扎實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2015-2016學年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按上級主管機關文件精神,由校領導因公出國情況、中外合作辦學情況、來華留學生管理規定三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