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課堂活動對提高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加強其知識應用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為實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鼓勵和倡導學生積極參加第二課堂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二課堂活動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各本科專業在人才培養方案中必須含有緊密圍繞學生知識、能力、素質提高的第二課堂活動6~10學分。
第三條 凡我校本、專科學生,在業余時間,均可自愿報名參加各種類型第二課堂活動。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需要累計取得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課堂學分數,方可獲得學位證書。
第二章 第二課堂學分認定辦法
第四條 第二課堂學分的記錄、統計工作由各系負責,教務處負責第二課堂活動的審批及學分的最終認定,第二課堂學分的審核工作由團委、學生處等部門協助教務處共同完成。
第五條 第二課堂學分必須通過參加各類科技創新活動、技能培訓、文化藝術與體育活動、社會實踐與社團活動等取得,且社會實踐和文體活動學分合計不得超過第二課堂總學分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第二課堂具體學分分配一律參照《合肥學院第二課堂活動學分實施細則》(附件1)進行,各系部原有規定與之不符的,按該細則執行。
第三章 第二課堂學分認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條 每學期前三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門第二課堂活動項目申報,由系部教學工作委員會進行評議、審核,申請表(附件2)蓋章后報教務處審批。凡未經審批的活動,一律不予進行學分認定。特殊活動申報可不受時間限制。
第八條 第二課堂活動結束后,學生應及時向系部提交活動成果匯報材料,系部依據《合肥學院第二課堂活動學分實施細則》,記錄相應學分。
第九條 每學年前三周,系部將上一學年第二課堂活動進行匯總、公示,并將相關材料加蓋系部公章后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在團委、學生處等部門協助下,完成第二課堂學分的審核、認定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學院以前有關第二課堂活動學分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合肥學院第二課堂活動學分實施細則
附件2:合肥學院第二課堂活動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