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信訪舉報辦理工作,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實現工作聯動,提高督查督辦的針對性、時效性,特制定信訪舉報力、理情況通報制度。
一、通報的范圍及事項
1.交辦件辦理情況。重點通報按期辦結、逾期未結情況。
2.越級信訪和重信重訪情況。重點通報向中央紀委和省紀委信訪舉報的情況、向市紀委重復舉報情況,提出要求責任單位實施領導包案和需要重點排解的信訪舉報的意見。
3.信訪舉報轉辦件抽查情況。重點通報抽查的轉辦件辦理情況、存在問題,提出工作要求。
4.基層信訪舉報目標管理考評情況。重點通報上年度“七項目標”、“七項指標”落實情況,提出工作要求。
二、通報的方式及時間
1.對交辦件辦理情況的通報,采取會議集中通報、下發書面通報等形式,每季度通報一次情況。
2.對越級信訪和重信重訪情況的通報,每季度通報一次情況。
3.對信訪舉報轉辦件抽查情況的通報,每半年綜合隨機抽查、帶案下訪等情況,進行一次專項通報或與交辦件辦理情況合并通報。
4.對基層信訪舉報目標管理考評情況的通報,在每年考評結實后,進行一次通報。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市紀委信訪室建立信訪舉報交辦件辦理臺帳,對交辦件交辦日期、呈報(承辦)單位報結時間及次數、審核通過情況進行登記。
2.各縣(市)區紀委信訪室每月5日前,更新《合肥市紀委轉辦、交辦信訪舉報件辦理情況動態表》(表樣附后),將收件情況、辦理方式、辦結日期、辦理狀態、屬實程度、處理結果、反饋情況、報結情況等動態變化情況報市紀委信訪室備案。
3.市紀委信訪室每季度對越級信訪和重信重訪情況進行梳理,對其中需要跟蹤督查、督辦的信訪舉報事項進行排查,在此基礎上,擬訂責任單位領導包案和重點排解的方案。
4.市紀委信訪室對通報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跟蹤督查,對工作落實或整改措施不力的,采取電話提醒、發督辦函等形式進行督促。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提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