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以下簡稱“兩個責任”),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黨內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深化思想認識。落實“兩個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關鍵舉措,對于保證全面深化改革順利進行,打造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誠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性,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具體要求,堅守責任擔當,恪盡工作職責,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建設干事創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二)把握指導原則。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管黨治黨的決策部署和制度規定,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更實、要求更高、措施更嚴;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強化問題導向,聚焦實際問題,著力破解落實“兩個責任”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堅持深化改革、積極創新,認真落實改革舉措,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推進落實“兩個責任”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堅持有機統一、系統配套,使“兩個責任”在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取得良好的綜合效果。
(三)明確目標任務。以完善責任體系為重點,以健全體制機制為保障,以創新載體為抓手,在準確把握、科學厘清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基礎上,切實構建黨風廉政建設權責對等的責任分解體系、嚴密規范的責任落實機制、科學公正的責任評價體系、完整閉合的責任追究鏈條,促進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二、黨委主體責任
(一)領導班子的責任
各級黨委(黨組)是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1.加強組織領導。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擔負全面領導責任,加強組織協調,注重系統謀劃,確定目標任務,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檢查督促各項任務的落實。
2.選好用好干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格按制度和程序辦事,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3.抓好作風建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條”,持之以恒地反對和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把作風建設要求融入到黨的制度建設,確保改進作風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4.堅決糾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落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責任,建立健全維護群眾利益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5.領導和支持查處違紀違紀問題。健全反腐敗協調機制,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作用,形成反腐敗合力。支持和保障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及時聽取匯報,明確辦案重點,牢牢把握查辦案件的正確方向,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6.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深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黨風廉政教育,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明、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加快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帶頭履行好主體責任。
1.履行領導責任。積極推進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量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2.管好班子帶好隊伍。自覺遵守和貫徹黨章,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督促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領導班子廉潔從政、履行好“一崗雙責”。
3.支持查辦案件。領導、督促執紀執法機關查處管轄范圍內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協調解決查辦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當好廉潔從政表率。自覺踐行“三嚴三實”,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自律規定,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潔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1.落實分管職責。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強化工作指導。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中,認真指導分管部門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完善制度規定,防控廉政風險,推動工作扎實開展。
3.加強教育管理。對分管部門、分管領域黨員干部進行經常性教育管理,對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違紀違法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
4.帶頭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堅持以身作剛,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三、紀委監督責任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執紀監督專責機關,對本地、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職責。
1.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加強檢查考核,督促工作任務的落實。履行反腐敗組織協調職責,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協調解決本地、本部門反腐敗重大事項,向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重要工作情況。
2.維護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及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紀的行為。
3.深化作風督查。推進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加大執紀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行為并通報典型案例,確保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委、省政府 “三十條”的貫徹落實。
4.嚴肅查辦案件。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提高自辦案件比例。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加強和改進反腐敗協調工作,加強執紀執法機關協作配合,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發現、有效查處機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辦案件的綜合效果。
5.強化黨內監督。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強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以及黨組織關系在本地的機關事業單位的監督,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6.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各項措施,進一步清理、修訂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法規制度,不斷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問責,使法規制度剛性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備級黨委(黨組)要把貫徹落實 “兩個責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層層傳導壓力,一級抓好一級。各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要經常研究、督查“兩個責任”落實情況,聽取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兩個責任”工作情況匯報。各級紀委要切實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及時主動向黨委請示匯報,認真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責任。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創新工作舉措,建立管理流程,加強工作指導,總結推廣經驗,營造輿論氛圍,分級分類建立臺賬,一項一項抓好落實。
(二)開展報告評議。各級黨委(黨組)每年向上級黨委、紀委書面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各級紀委(紀檢組)每年向同級黨委、上級紀委書面報告落實監督責任情況。省直部門和省轄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書面向省委述責述廉,同時抄送省紀委。省直部門和省轄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按一定比例在省紀委全會上述責述廉,并接受評議。各級黨委(黨組)要把述責述廉列入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責任制考核,撰寫述責述廉年度報告。
(三)實行廉或約談。各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同志每年約談部分直屬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和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與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系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定期開展廉政談話。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巡視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紀委負責同志視情況約談相關領導干部。
(四)加強巡視監督。發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黨委五人會議及時聽取巡視工作匯報,重大問題提請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把落實“兩個責任”作為巡視重要內容,對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單位適時組織專項巡視。積極推行省轄市巡查工作。
(五)落實改革舉措。各級黨委(黨組)要支持和促進各級紀委(紀檢組)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落實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務,集中精力監督執紀問責。推動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線索統一管理和集體排查制度、查辦案件報告制度以及定期報告工作、述職制度等,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積極推進向黨的機關派駐紀檢機構,逐步實現派駐監督對同級黨政機關全覆蓋。探索建立紀委監督同級黨委重大決策的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紀委監督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具體辦法。
(六)強化檢查考核。進一步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機制,完善考核辦法,把落實“兩個責任”作為年度檢查考核的重點內容,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堅持和完善由黨委、政府黨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對所轄地區、直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進行年度檢查考核制度,檢查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結合日常監督和巡視掌握的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七)嚴格責任追究。健全完善責任追究體系,推進責任追究常態化、規范化,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實行責任倒查,追究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相應的責任。研究制定“一案雙查”的具體辦法,在查辦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同時,一并調查發案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