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安徽省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規定,根據《合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院黨委決定簽訂合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會上,合肥學院黨委書記蔡敬民、院長張文兵分別與各系黨總支書記、直屬黨支部書記,各系主任、院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了合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一崗雙責”,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三十條,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各部門領導干部要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領導責任,尤其是在基建(維修)工程、物資采購、招生錄取、科研經費、招標投標、職稱評審、評優評先、財務資金收支管理等方面要加強監督、嚴格審核,加強過程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在全院真正形成層層負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進一步推動合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近年來,合肥學院黨委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院紀委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扎扎實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012年4月修訂印發了《合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每年年初印發合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意見,年底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組組長由院領導班子成員分別擔任。嚴格考核程序,按照工作匯報、述職述德述廉、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資料、情況反饋和談話提醒、上報審核等步驟進行。將考核結果向被考核單位和個人反饋,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并存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