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級文件批復,我院擬于2015年2月召開第一屆黨代會,為做好換屆工作,嚴肅換屆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保證這次換屆選舉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有關紀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明紀律要求,維護換屆工作的嚴肅性
在我院第一屆黨代會換屆選舉期間,嚴格執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5個嚴禁、17個不準和5個一律”。
(一)做到5個嚴禁:
1.嚴禁拉票賄選。 2.嚴禁買官賣官;
3.嚴禁跑官要官; 4.嚴禁違規用人;
5.嚴禁干擾換屆。
(二)堅持“17個不準”:
1.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通過宴請、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等形式拉票。
2.不準賄賂代表。
3.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4.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
5.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索取、收受賄賂。
6.不準采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
7.不準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
8.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
9.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10.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11.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
12.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1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14.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5.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16.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17.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三)對違紀行為按照“5個一律”嚴肅處理
1.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2.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3.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并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4.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格監督,強化責任,保證換屆工作順利開展
院黨代會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要強調紀律,在“兩委”委員等人事安排各環節要嚴格按照程序辦理,自覺接受監督。各級黨組織的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院紀委監察處要強化對換屆工作關鍵環節的監督,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堅決查處違紀行為。保證我院第一屆黨代會在風清氣正的環境中順利開展。
院紀委舉報電話:62158025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合肥學院紀委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