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學校在行政樓一樓會議室召開了2015年度處級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點見面會。會議由紀委書記洪家友主持,組織部長張宇建、計劃財務處長何世昆、監察審計處處長姚吉祥、20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原任職單位現任主要負責人和工作聯絡員、審計組成員等參加了會議。
學校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和省委辦公廳《關于推進“四個全覆蓋”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意見》的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學院處級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在2015年干部換屆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部將有簽字審批權且崗位發生變化的正處級干部全部列為審計對象,經黨委會研究,決定對20名處級主要領導干自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為做好干部經濟審計工作,審計處從合肥市財政局招標入圍的12家會計師事務所中進行公開招標,確定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負責本次審計工作。
洪家友書記在會議中強調,大家要正確認識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從中央到省市及教育廳都有明確規定,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規范干部從政行為,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監督的重要手段。學校也專門制定了處級主要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這是一項常規性審計工作,大家要高度重視務必在年底前完成,20位被審計處級干部和其原任職單位當前要把它當作重要工作來落實,希望大家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安排專人負責落實,各相關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審計事務所要按規定履行好職責,按要求完成審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