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工委〔2015〕68號
省屬有關高等學校,廳直屬中專學校,委廳各處室、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安徽省內部審計條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皖政〔2015〕3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嚴格財務管理、強化內部控制、防范財務風險、嚴肅財經紀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決定建立預算執行與財務收支年度審計全覆蓋制度(以下簡稱“年度審計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范圍與審計方式
(一)審計范圍。建立年度審計制度的單位包括省教育廳所屬普通本科高校、高職高專院校、成人高校、中專學校、廳機關以及廳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年度審計制度自2016年起建立執行。各單位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組織開展審計工作,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分別報送審計報告和審計整改報告。
(二)審計方式。年度審計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其中,有內部審計力量保證的可直接組織審計;也可采取外聘專家審計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當年已列入省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和省教育廳法人離任審計的學校和單位,可不再另行安排預算執行與財務收支年度審計。為統一把握審計進度和審計質量,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的,由省教育廳聯合各單位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確定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所需費用由各單位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對各單位是否執行年度審計制度、年度審計質量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
二、審計重點與審計內容
(一)經濟決策。重點審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到位情況,重點審查重大(經濟)決策、重大(投融資)項目安排以及大額資金使用,有沒有廣泛調查研究、兗分征求意見、進行科學論證,是否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有沒有落實“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內部管理的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是否貫徹執行,有無存在漏洞。
(二)預算收入。重點審查各項收入是否全部入賬并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統一使用,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的問題;依法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含合作辦學教育收費)、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等非稅收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有無隱瞞、截留、滯留、擠占、挪用、坐支、私分非稅收入或存入其他賬戶,以及違規設立非稅收入過渡戶,違規轉移到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使用等問題;收入體外循環、非稅收入在代管款項中列收列支、未經許可擅自收費、超標準收費,以及擅自改變收費項目、對象、標準亂收費等問題。審查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將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設立“小金庫”情況。審查預算收入的預算與決算的差異及原因分析。
(三)票據使用。重點審查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用財政票據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往來結算票據使用不規范、轉讓、出借、代開、非法買賣、擅自銷毀、涂改財政票據、使用非法票據或者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使用過期的財政票據、相互串用各種賄政票據、財政票據替代稅務發票等問題。
(四)預算支出。重點審查是否按預算和規定的用途、標準使用經費,有無突破預算、挪用經費、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揮霍浪費等問題;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轉嫁支出等問題;違規在專項資金中開支工資福利、津貼補貼,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和核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有無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范圍問題;有無違反規定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問題;有無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在非定點飯店或嚴禁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違規轉嫁或攤派會議費用以及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問題;有無借會議、培訓、展覽、學習、調研、考察等名義組織會餐、安排宴請、公款旅游以及在會議費、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培訓無關的支出等問題。
(五)往來資金。重點審查各種暫存、暫付、代收、代扣、代繳等款項核對、清算、解繳、清理不及時,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賬,個人借用公款用于從事經營、非公支出,違規將各項收支在往來科目中核算等問題。
(六)科研經費。重點審查科研經費管理不到位問題,重點審查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科研經費管理責任不落實和內控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研經費監督體系、科研經費使用審批流于形式、科研經費審核把關不嚴(虛假套取資金、報銷個人和家庭費用、虛構經濟業務、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等)、科研項目不按期結題或結題不結賬、科研項目合作和科研成果管理不規范,以及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和形成的無形資產或副產品收入不入賬等問題。
(七)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重點審查基本建設內控不嚴格、政府采購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審查基建決策程序不規范、基建項目違規超概算、基建項目(輔材)未按規定招投標、基建程序控制不嚴格、超進度超合同規定支付款項等問題;厘清項目建設全過程中由于工程變更增加投資的環節和程序,深入查找造成基建項目“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原因。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嚴格、違反政府采購程序“暗箱”操作,以及無預算、超預算采購等問題。
(八)內部收入分配制度。重點審查各種工資津補貼及工資外的補貼、獎金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批準的辦法和標準執行。
是否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主要形式包括:(1)津貼補貼政策外自行設立發放的各類津貼補貼項目;(2)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或報銷屬于個人支出的費用;(3)違反規定使用專項經費發放的津貼補貼;(4)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或者其他實物;(5)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資金,再從關聯單位(企業)套現或由關聯單位(金業)以各種名目給職工發放的津貼補貼(包括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6)私設“小金庫”發放的津貼補貼。
(九)資產管理。重點審查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有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配置資產,資產配置與履行職責不適應,以及資產重復配置、資產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費等問題;資產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資產管理責任制不落實,資產賬實不符,擅自變更資產性質,違規設置賬外資產等問題;資產出租未履行報批程序、未按照規范要求實行公開招租、未依法依規簽訂租賃合同、擅自改變收益權屬、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以支抵租或截留資產出租收入,以及資產產權主體、合同簽訂主體、收益上繳主體不一致等問題;資產處置范圍、審批程序、處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違規問題,以及擅自處置資產、轉移收入、私分資產等行為。
(十)對外投資和所屬企業。重點審查對外投資和各單位所屬企業管理操作不規范等問題,審查對外投資、對單位辦企業投資未履行報批手續、對外投資股權管理不規范、單位所屬企業改制操作不規范、對單位所屬企業投資長期未清理等問題;對單位所屬企業經營目標考核、收益上交、財務監管不到位,單位所屬企業內部控制形同虛設、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年度審計全覆蓋制度是嚴格財務管理和嚴南財經紀律的重要舉措,是提高依法理財水平和單位治理能力的現實保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年度審計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重點。要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加強內審隊伍建設,提高內審人員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政策的宣傳和培訓,支持財務部門和內審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要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年度審計工作所必需的經費。
(二)確保審計質量。各單位的內審職能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和質量意識,按照“嚴、細、深、實、快”的要求,研究制定審計目標更加明確,審計重點內容具體細化,更加符合本單位實際,操作性強的審計實施方案。準確把握預算執行審計重點,全面反映審計成果。既要嚴肅查處和揭示預算執行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又要注重從體制、制度和政策層面加強綜合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建議。審計報告要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建議可行。
(三)強化問題整改。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將整改情況納入督查督辦事項。要建立完善內審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財務部門、資產部門、業務部門、紀檢部門參與的聯合督促整改工作機制,根據審計報告發現的問題,督促內部單位落實整改。要建立健全審計整改清單“銷號”制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按時限要求整改銷號,年終考核。
內審職能部門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在規定時限內,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單位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完善制度。對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各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審計制度實施方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各單位2016年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內部審計牽頭單位和工作聯系人信息,請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饋委廳財務處。
聯系人:姚忠,聯系電話:0551-62831825。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廳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