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全面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共安徽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方各級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每年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約談部分直屬部門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
第三條約談應當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突出重點,聚焦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
第四條上一級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作為約談領導,其談話內容主要包括:
(一)約談對象所在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對約談對象所在地區(單位)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三)信訪、巡視、審計、干部考核等發現的需要提醒的問題。
第五條直屬部門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約談對象,其談話內容主要包括:
(一)本地區、本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主要是加強組織領導、選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領導和支持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等。
(二)本人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帶頭履行主體責任情況,主要是履行領導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支持查辦案件和當好廉潔從政表率等。
(三)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廉潔從政有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工作的打算和意見、建議。
第六條約談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也可以根據需要采用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第七條約談工作在黨委領導下,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方案。確定約談對象人選,制定工作方案,報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審定。
(二)下發通知。向約談對象所在單位下發通知,明確約談時間、地點、主要內容和約談領導。
(三)談前準備。約談對象根據約談內容做好相關準備;由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紀檢監察機關、黨委辦公室(廳)、組織、信訪、審計、巡視等部門收集、匯總約談對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初步意見和建議,供約談領導參考。
(四)實施約談。按照通知要求實施約談,同級紀委和組織部門各派1名負責同志陪同約談領導進行談話,安排專人負責記錄。
(五)整改問題。約談對象及其所在黨委(黨組)對約談領導指出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認真整改,并于約談結束后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上一級黨委、紀委。
(六)匯總報告。每年年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全年約談情況,并向本級黨委專題報告。
第八條本辦法由省紀委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