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市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之外行為禁令》
的通知
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市委巡察辦,市有關單位紀委(紀檢組),委機關各部門:
《合肥市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之外行為禁令》已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中共合肥市紀委辦公廳
2018年9月29日
合肥市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之外行為禁令
為深入貫徹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著力打造一支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鐵軍”,現就規范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之外行為,制定以下八項禁令:
一、嚴禁違規與涉案人員及其委托關系人私下接觸、接受請托及其他不當行為;
二、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影響,將應當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違規由管理監督單位、個人等支付或報銷;
三、嚴禁在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就業等事宜中鋪張浪費、大操大辦;
四、嚴禁用公款或接受可能影響履行紀檢監察工作職責的吃請、送禮、旅游等活動;
五、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以及違規借用管理監督對象車輛、錢款等;
六、嚴禁違規打探、交流、留存及在互聯網、微信等媒體和其他場所泄露、擴散涉及工作秘密事項;
七、嚴禁參與奢靡、揮霍性的娛樂等消費活動,以及出入不健康活動場所;
八、嚴禁耍特權、逞霸道等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家庭美德等與紀檢監察人員身份不符的言行。
紀檢監察干部(含巡察干部)違反上述禁令造成不良后果或社會影響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