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中心):
教學實驗室是以承擔學校各專業學生實驗、實習和實訓等實踐教學環節為主要工作的實驗室。按照學校《關于2019年度全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時因學校二級學院成立后,教學實驗室歸屬發生較大變化,為規范和推進我校實驗教學和實驗室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管理體制,全面掌握實驗室結構分布、逐步實現實驗教學資源校內共享,完善實驗室管理體制。學校決定對目前各教學部門的教學實驗室命名進行規范,并對實驗室的基本信息進行統計,請各部門認真審核每個實驗室的已用名并重新確認命名,認真填寫部門教學實驗室基本信息統計表(見附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教學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驗室調整與規范命名工作的重要性,立足于部門的實驗實訓中心,對本部門所屬實驗室進行規劃命名。命名要求:科學、規范、簡潔、明了。
1、實驗室名稱不得超過25個中文字。
2、實驗室名稱中出現數字序號的,只能用阿拉伯數字,不得包含中文計數和希臘數字計數。正確示范:“力學實驗室3”,錯誤示范:“力學實驗室03”、“力學實驗室三”、“力學實驗室III”、“電路原理Ⅰ實驗室”。
3、實驗室名稱不得包含標點符號,如括號、頓號等。錯誤示范:“數字電路實驗室(1)”,“企業組織體系、企業制度與文化建設實驗室”等。
4、實驗室名稱中如含有英文字母或者單詞,若英文為簡稱,應全部大寫,如“CPLD實驗室”;若英文為單詞的,應首字符大寫,如“GE Fanuc自動化系統應用實訓室”。
二、各二級學院可結合學科專業特點,依據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與教務任務情況,對現有規模較小、同類型的教學實驗室進行整合。
三、 本次實驗室名稱確定后,因保持穩定性,不得隨意更改,如因教學改革需要,對部分或者個別實驗室進行增設、撤銷、歸并、更名等調整,須報教務處和公管處共同批準后方可更改。
四、時間安排:各學院在12月9日(星期一)上午10點前,將經過研究確定的教學實驗室基本信息統計表(電子文檔、簽字蓋章的紙質檔)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附件:合肥學院教學實驗室基本信息統計表
教務處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