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審核工作安排
1、 5.11日起系部開始安排畢業前補考,在5.26日前完成畢業前補考工作;
2、 6.10日前各系部完成畢業生畢業資格初審,并將審核名單上報教務處信息科;
3、 6.15日前教務處接收系部審核名單并進行核查后,向系部反饋核查結果;
4、 6.19日前各系部根據教務處反饋結果進行復審,并公示,確定最終畢業生名單,由系主任 簽字并加蓋系部公章后,報教務處信息科;
5、 教務處信息科匯總系部上報的畢業名單,報上級領導審核后在6.20前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由學生處安排畢業證書的打印和發放。
二、 學士學位審核工作安排
1、5.25日發布各系部開始畢業生學士學位審核的通知;
2、6.15日各系部審核完畢,并將相關審核材料報教務處信息科;
3、教務處在6.20前對系部審核結果進行核查,并反饋相關結果給系部進行第二次審核,并進行公示,初步確定2011年獲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
4、6.26(暫定)召開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對于初步名單中有特殊情況的學生進行審議,根據審議結果確定最終2011年獲得學士學位畢業生名單;
5、6.27-6.29期間由教務處負責印制學士學位證書;
6、6.29下午2點和4點(暫定),分別在南北區召開2011年度畢業典儀暨學士學位授予儀式;
7、根據學生處畢業證書發放情況,安排學位證書的發放。
教務處
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