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為做好2016屆畢業生畢業/學位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審核程序
1、院系初審:各系根據專業畢業學分標準及績點要求對畢業學生學分修讀及處分等情況進行初審,認真填寫《合肥學院畢業學位審核表》(附件1),并按《學位評定工作基本操作規范》(附件2)匯總提交。
2、教務處復審
3、院系再審確認
4、教務處/校學位委員會終審
二、資格審核內容及要求
(一)畢業資格審核
2011級以前的中外合作畢業生按學年制畢業生畢業條件審核,填寫《合作辦學畢業生審核表》(附件3),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見附件4;
2011級建筑學、2012級四年制本科、2013級專科及2014級專升本畢業生按《合肥學院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畢業審核。
1、畢業資格審查:申請畢業者,須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類別學分,并符合其他畢業資格條件。
1)審核內容:
總學分、分類學分及教學計劃規定的其他要求;處分情況。
2)要求:
達到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修讀要求,準予畢業。總學分或分類學分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均不能畢業。
(二)學位資格審核
畢業資格審核結論為畢業,且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1)審核內容:
畢業結論、平均學分績點及處分情況等。
2)要求:
2011級建筑學專業、2012級四年制本科及2014級專升本畢業生學位授予按《合肥學院學分制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執行,2011級及之前的合作辦學本科畢業生學位審核按《合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執行。
三、時間安排
(一)2016年5月4日—2015年5月23日:各系完成畢業、學位授予資格初審,完成審核結果公示,并上報教務處(紙質和電子,電子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8日:教務處復審并匯總,向各系反饋復審結果。
(三)2016年6月13日前:各系確認反饋.
(四)2016年6月15日前:教務處再審并確定畢業、學位授予名單,制作畢業證書,準備學位評審材料。
四、注意事項
(一)各系要安排好畢業論文答辯(畢業設計評審),并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二)院系上報材料要注意格式規范、內容完整,用黑色鋼筆填寫或打印,申請表必須由學生本人親筆簽名,申請表和匯總表由院系領導和審核人簽名,加蓋院系公章。
教務處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