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教育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
發布時間:2023-03-28 瀏覽次數:1582 |
為嚴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紀律,規范招生復試與錄取流程,根據教育部印發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合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科學選拔、以人為本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工作組 二、復試方式 采用線下面試形式 三、復試地點 合肥市經開區錦繡大道158號合肥學院一期3號樓2樓教育學院復試點 四、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具體復試時間:2023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原則上每位考生復試時長不少于20分鐘。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資格審查及提交材料清單 考生須在復試之前提交如下資料: (一)《合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政審表》(見附件1),由考生學校或所在單位填寫并加蓋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二)普通考生,須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生驗本人學生證)、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畢業生同時提交在大學期間的成績單。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準考證、身份證件、畢業證書。同時須提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學籍/學歷驗證報告。 (三)《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2)。考生按要求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四)《合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考生照片須上傳表中) (五)《合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個人學業情況表》(見附件4)。 以上材料均按上述順序以PDF格式掃描在一個文件內,以“考生號+姓名+專業及方向”命名提前發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上述材料提交時間:一志愿考生在3月29日17:00之前。調劑考生材料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材料在考生復試之前審核完畢。復試現場須重審上述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虛作假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情形,一律取消入學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考場規則 (一)考生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合肥學院一期3號樓2樓教育學院復試點候考區(206室)。 (二)考生須服從學校與培養單位考務人員管理,嚴格遵從考務人員關于考場入場、離場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復試考場及其他相關場所的秩序。 (三)考生無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務人員通知時間進入候考室的,遲到20分鐘以上或復試過程中未經考務人員同意,擅自退出復試考場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四)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備查。除復試要求的設備和物品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物品。 (五)考生須穿著得體,不得佩戴帽子、墨鏡。 (六)考生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不對外傳播復試試題。 七、復試方案 (一)復試分數線及要求 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劃定的一區分數線。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控制在實際招生指標的150%。復試考生不足時,以實際參加復試考生人數計算。 (二)復試資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試單科成績和總成績達到《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A類線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參加復試。 2、調劑考生 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照《合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三)調劑工作 1.基本原則 (1)調劑考生須符合國家調劑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規定的報考條件。 (2)根據本培養單位實際情況及學科與專業發展的需要,結合碩士點的特點、研究項目及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等,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生源結構等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選擇考生參加復試,參與復試的考生占調劑招生名額的150%。 (3)對申請同一批次、同一專業招生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2.具體政策 (1)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本培養單位將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選擇考生參加復試。擇優選擇過程將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的考生,仍未滿時將考慮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密切相近專業的考生。 (2)在專業相同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方向與調入報考方向相同或密切相近的考生,仍未滿時考慮報考方向與調入方向相近的考生。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外語水平、專業水平、綜合素質三部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1)外語水平(滿分為20分) 考察考生的外語聽說及專業表達能力,題目從外語面試題庫中隨機抽取。 (2)專業水平(滿分5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素養和專業水平,試題從專業面試題庫中隨機抽取。 (3)綜合素質(滿分30分) 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與能力,內容涵蓋思想品德、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內容。 (五)復試流程 1.考生候考階段 復試考生進入候考室,在秘書小組的統一安排下完成以下工作: (1) 現場核驗相關證件及資料,含政審表、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畢業生同時核驗考生在大學期間的成績單等。 (2)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3)抽簽:考生抽取復試順序。 2.考生考試階段 (1)開啟全程錄音錄像。 (2)復試階段由復試組組長主持,組長宣讀導入語。 (3)抽取考題題號。 (4)考生按組長要求依次答題。 (5)考生答題結束,組長宣布復試結束。 (6)復試組成員結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對考生進行全面評價并獨立評分,成績由復試秘書組匯總并留存。 (7)復試秘書組負責完成復試記錄有關工作。 (8)教育學院紀委書記全程參與復試過程。 3.成績匯總 (1)秘書組完成成績匯總,雙人核驗。 (2)匯總成績提交教育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4.復試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合肥學院在考生擬錄取后按照學校要求進行,體檢符合要求方可錄取。 八、錄取 1.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按照復試專業成績排序。 2.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合格線 60 分)不予錄取。復試中認定為違規違紀的不予錄取。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在本學院網頁進行公示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在學校、研究生處網頁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九、相關要求 (一)誠信復試。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知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二)試題保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復試過程中禁止考生錄音、錄像,禁止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 十、咨詢方式 合肥學院研究生處網址:http://www.b60o.com/yjs/ 教育學院聯系人:陳老師 電話:0551- 62159152 手機:18956000739 教育學院 202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