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起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合肥學院旅游與會展學院院團委學生會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嚴格規范學生會工作人員管理,激發學生會工作活力與凝聚力,根據《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接受合肥學院校團委學生會的指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旅游與會展學院團委院學生會評議制度是學生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學生會思想建設、隊伍建設,嚴格學生會工作紀律、規范學生會工作人員管理的重要措施。學生會評議采用學習教育、自我評價和組織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會工作人員的表現和作用發揮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通過評優和處理等方式,達到學生會評議的工作目的。
第三條 評議主要從政治態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方面對評議對象進行全面客觀的綜合評價,評議對象包括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院學生會主席團及各工作部門負責人述職內容要全面客觀,主要圍繞本人在指導學生會系統工作的做法及成就、學生會工作在組織建設、制度及執行規范、工作特色和個人成績等方面進行述職。
述職報告內容框架主要分為以下方面:
1、本學年學生會工作的總體情況。
2、目前基層學生會學院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下一步破解問題的具體辦法和努力的方向。
第四條 學生會評議工作每學期開展一次,評議會工作小組的組建包括院團委及學生代表等工作人員共同參與。
第五條 學生會評議的主要內容和流程為:院團委組織對學生會工作人員開展學習教育,評議對象圍繞在評議學期內的思想態度、個人表現、學習情況、工作情況等撰寫自我評價材料;召開學生會評議會議,每名評議對象根據學習教育情況和自我評價材料進行自我評價。
第六條 學生會評議方式為:院學生會工作人員參加會議述職。大一述職考核需提交文字版述職報告,大二大三工作人員述職考核需提交文字版述職報告,并采用現場PPT演講匯報的方式進行,每人匯報時間不超過5分鐘。同時需提交述職報告(用于資料編印)。根據述職重點內容現場評分,并計入考核總分。
附:考核分數組成情況
考核總分=[自我評價(10%)+同級評價(10%)+上級評價(20%)+綜合素質(60%)]×40%+述職得分×60%
考核評價總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包括60分)
第七條 學生會評議等次分為: 合格(60-100)、不合格(60分以下)兩個等次。
第八條 評議合格的主要條件為:理想信念堅定,擁護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能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學習成績優秀,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能夠執行學生會的章程,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工作與活動,熱愛學生會工作,在本職崗位上表現出色,具有較強的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第九條 評議不合格的主要表現為:理想信念動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集體意識淡漠,不遵守學生會章程,長期無故不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工作與活動;有違法違紀行為;道德水平低下,行為失當,造成不良影響;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未在本專業30%以內,工作表現較差,缺乏較強的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第十條 對評議等次為不合格的成員,院團委要對其進行教育幫助,限期改正。三至六個月后,對能夠接受批評教育,反省自身錯誤,有明顯改進的學生會工作成員,再次進行評議;對不接受教育幫助或經教育幫助仍不改進的成員,應當勸其退出學生會,勸而不退的由院團委和學生會主席團決議除名,并報院黨委批準。
第十一條 處置不合格學生會工作人員要遵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的原則。學生會在討論決定對不合格工作人員的處置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由本人參加,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決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校團委應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共青團旅游與會展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學生會學生骨干綜合同級評價表細則說明》
1. 自我評價指評價個體對自我整體情況的評分,單項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4%;
2. 同級評價指評價個體所在層級(干事為所在部門其他干事,部長為其他部長,主席團為其他主席團成員)的指標評分,單項滿分為100分,占總分4%;
3. 上級評價指評價個體上級層級(干事為所在部門部長級,部長級為主席團,主席團為團委老師)的指標評分,單項滿分為100分,占總分8%;
4. 綜合素質指個人學習、生活、文體等多方面情況,單項滿分為100分,占總分24%;述職評議指校會工作人員在任期內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單項滿分為100分,占總分60%;
5. 綜合素質方面評分如下,不得超過該項滿分計算,以下內容需由相關考核組成員審核計算。
考核細則分為:
a.值班、例會、活動考勤;
b.日常工作、工作作風考核;
c.學習、榮譽評價;
d.述職評議等方面進行。
附:《學生會學生骨干打分標準細則說明》
(1)學生會值班、例會、活動考勤標準:
1) 加分項
A.月例會全勤的,加2分/人;
B.月值班全勤的,加2分/人。
2) 減分項
學生會值班、例會遲到成員扣2分/次,無故缺席者扣3分/次;請事假成員扣1分/次;公假、病假不扣分(注:對于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的,進行內部通報批評并取消一切學生會干部評優資格,連續三次無故缺勤的,立即予以勸退處理;干事向所屬部長請假且說明理由,部長向所屬分管主席請假并說明理由,主席團向團委老師請假并說明理由,請假需按照《合肥學院學生會請假、考勤制度》執行);
關于遲到缺勤的標準:值班、例會開始后或結束前5分鐘之內即為遲到、早退,超出5分鐘則記為缺勤,若替班同學遲到早退自行承擔責任。若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部門聯絡員告知,酌情處理。
(2)學生會活動考勤標準:
1) 加分項
活動全勤分為10分,根據參加活動次數以及真實出勤次數計算出勤百分比(出勤百分比=真實出勤次數/累計活動次數)
加分項=10×出勤百分比
2) 減分項
學生會活動遲到成員扣2分/次,無故缺席者扣3分/次;請事假成員扣1分/次;公假、病假不扣分(注:對于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的,進行內部通報批評并取消一切學生會干部評優資格,連續三次無故缺勤的,立即予以勸退處理;干事向所屬部長請假且說明理由,部長向所屬分管主席請假并說明理由,主席團向團委老師請假并說明理由,請假需按照《合肥學院學生會請假、考勤制度》執行);
遲到缺勤標準:活動開始后或結束前5分鐘之內即為遲到、早退,超出5分鐘則記為缺勤,若替班同學遲到早退自行承擔責任。若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部門聯絡員告知,酌情處理。
(3)日常工作、工作作風考核標準:
1) 加分項
A.活動中在分配給自己的崗位上表現優異并受到學校各級領導表揚者,加2分/次;
B.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成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成員加2分/人,成為預備黨員的成員,加4分/人,成為中共黨員的成員,加6分/人。
2) 減分項
A.未辦理借用手續,將辦公室物品帶出或損壞公共財物者,扣5分/次;
B.辦公室值班人員在值班結束后未做好清理工作的,扣2分/次;
C.在值勤期間若發現有突擊事件沒有及時向相關人員上報者一次,扣2分/次;
D.未經允許擅自離開負責的崗位或者不認真對待自己所被分配的任務者,扣3分/次;
E.活動中不聽從上級安排,擅作主張者,扣4分/次;
F.由個人失誤造成活動中某一環節錯誤或停滯者造成不良影響者,扣3分/次,活動負責人,扣5分/次;
G.部門工作受到學校師生投訴的,部長級扣5分/次,干事扣2分/次;
H.不注重學生會工作人員形象,男女交往不得體,有損學生會工作人員形象者,給學生會帶來負面影響,一經查實,扣10分/人;
I.學生會成員參加例會等活動時衣冠不整,著拖鞋、背心出現者,扣3分/次。
(4)學習、榮譽評價標準:
1) 加分項
A.被評為“優秀干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受校(院)書面表揚的,加3分/次;
B.全科及格者且綜測在班級前百分之30者,加3分/學期;
C.榮獲得每周之星加1分/次,每月之星加2分/次,優秀部長加2分/次;
D.積極參加體育運動及各類科研項目,獲校級第一名加2分/項,第二、第三名加1分/項;市級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加4分、3分、2分;省級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加5分、4分、3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加6分、5分、4分;集體榮譽減半執行。
2) 減分項
A.每學期考試科目一門不及格扣5分/門;
B.考試作弊或兩門及以上考試科目不及格者扣10分/人。
注:若出現以下情況者,直接視為不合格:
(1)考試學習成績列班級后30%者;
(2)活動中不聽從上級安排,擅作主張且情節嚴重者;
(3)因個人表現不良受到學校、學院等處分者;
(4)因個人言行不當、綜合表現不良給學生會帶來負面影響者。
(5)述職評議得分標準:
學生會學生骨干工作評議委員會由學生代表、院黨委學生工作部門、院團委共同組成。評議委員將從政治態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方面對述職人員進行全面客觀的綜合評價,滿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70分以上為中等、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包括60分)。
學生會考核相關內容,主席列入考察,不列入考核,最終解釋和決策權歸主席團所有,團委老師以及主席團將監督考核工作的進行,如有發現弄虛造假,或者惡意打低的現象,將對該干事進行停職處理。
附件一:學生會述職評議打分表
附件二:學生會學生骨干綜合上級評價表
附件三:學生會學生骨干綜合同級評價表
共青團旅游與會展學院委員會
旅游與會展學院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