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皖教〔2019〕2號),《合肥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對象
旅游與會展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認定機構
(一)各班級設立班級評議小組。組長為各班輔導員擔任,小組成員一般情況下為部分班委以學生代表。其中,若本人提交了困難生申請,則不宜擔任評議小組成員。
(二)學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討論和決定有關學生困難生的重要事項,制定和完善評審辦法,主要職能是對各班級報上名單進行審議,并討論決定產生初評推薦名單報校資助中心。
三、認定依據
(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就學等情況,家庭成員一般指父母、子女及具有供養關系的(外)祖父母。
(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例如國家、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
(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本人或父母或具有供養關系的(外)祖父母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情況。
四、認定程序
學院及各班級發布困難生認定通知→成立相關評議小組并公示→各班級同學提交申請→班級評議小組評議并公示→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全院公示→報校資助中心。
五、具體評議注意事項
(一)提交申請過程中,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材料真偽性由申請同學簽字承諾后負責,評議小組無需核驗相關材料,原則上不得強制要求同學出示相關蓋章證明。
(二)待申請日期截止后,各班級評議小組需召開專門工作會議,討論評議標準(原則上需從家庭情況、消費情況、突發困難情況等進行考慮,不得將學習成績作為困難生的評定要素),并根據小組成員的統一標準對申請同學的困難程度進行認定和排序。
(三)一般來說,評議過程中一方面需要關注中央和地方下發的原建檔立卡、低保、傷殘等名單,另一方面,對于因災害、意外等突發狀況的同學也需酌情考慮。
(四)困難生名單確定后需要及時進行公示和上報。
(五)消費明顯過高,經常在外大額就餐(請客、大吃大喝)、平時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的,如佩戴貴重金銀首飾、使用高檔化妝品、經常進出網吧、酒吧等娛樂場所等。
(六)家庭因投資、做生意、購置房產和貴重財物等而造成的暫時經濟困難。
(七)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資助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小組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八)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學生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并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將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追回資助資金,并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旅游與會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