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相關單位:
依據我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實施細則》(院黨委〔2021〕98號)相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5年學生社團新建申報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
2025年4月—5月
二、新建學生社團具體要求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讀學生聯合發起,所有發起人均須有正式學籍,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
(二)發起人要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建事宜,并指定組長;
(三)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名稱應與其業務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和社會公共道德;
(四)有明確的業務指導單位,原則上業務指導單位應是與社團業務相關的校內機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黨委或校內學術科研機構;
(五)有1名我校在崗在職教職工擔任社團指導老師;
(六)有規范的社團章程,包括社團類別、宗旨、成員資格、權利和義務、組織管理制度、財務制度、負責人產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團終止及其他由章程規定的相關事項;
(七)申請新建社團的第一負責人學習成績綜合排名需在班級前50%以內,且具有良好的組織能力。申請成立思想政治、志愿公益類社團的第一負責人政治面貌需為中共黨員;
(八)新建成為我校正式學生社團后須及時成立相應社團團支部;
(九)企業、社會機構或個人原則上不得在學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學生俱樂部、協會等社團。對于與企業、社會機構或個人聯系緊密的創新創業類社團,確實有冠名需要的,須報學校黨委批準。原則上學生社團不應涉及外事事務,確有需要的,須報學校黨委批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成立
(一)申請成立時申報材料弄虛作假;
(二)參加學生社團的人數長期不足20人;
(三)已有性質相同或相似學生社團;
(四)涉及宗教文化;
(五)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區排他性;
(六)跨地跨校聯合成立;
(七)未經學校審核批準的校外機構會員單位或分支機構性質的學生組織;
(八)舉辦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或社團章程宗旨活動;
(九)其他不宜批準成立或不宜繼續注冊登記。
四、新建社團申報工作流程
(一)擬新建學生社團需準備以下材料:《合肥大學學生社團成立籌備申請書》(附件1)、《社團發起人、擬任理事個人履歷表》(附件2)、發起人成績單以及《合肥大學新建學生社團申請材料》(附件3-6)。以上材料紙質版需在2025年5月16日前上交青年發展服務中心辦公室(新大學生活動中心南樓207室),電子版發至校團委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五月下旬,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成員單位對擬新建社團進行審核。
(三)公示批準成立的2025年新建學生社團名單。
聯系人:校團委方淑穎
聯系電話:0551-62158178
黨委學工部、共青團合肥大學委員會
2025年4月22日
附件7:院黨委〔2021〕97號《合肥學院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管理辦法》.doc
附件8:院黨委〔2021〕98號《合肥學院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實施細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