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力培養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全面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認定辦法》(皖教學〔2021〕1號)并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評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有共產主義理想與追求,有較高的政治理論素養和社會公德意識,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態度端正,遵守學術道德,成績優秀。評選學年度學位課程平均成績達80分及以上,專業學位研究生無學業成績的,則專業實習、企業實踐成績達到優秀等次,畢業論文開題、中期檢查等進展有序、成績優秀,學術學位研究生無學業成績的,畢業論文開題、中期檢查等進展有序、成績優秀。評選學年度學業成績無重修或課程補考記錄,綜合成績排名年級前30%。
3.積極參加專業實踐和社會實踐,具有較強的動手能力、 良好的團隊協作意識,有大局與奉獻意識,樂于助人。
4.除滿足以上三點外,參評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的,二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優先推薦,三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下列條件在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評選中只能使用一次,參評合肥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C類以上學術刊物(含C類,以合肥大學科研業績認定和獎勵辦法為依據,人文社科經管類研究生在正式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并知網收錄)以第一作者(合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的學術論文(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視為第一)。
(2)獲得《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部分 A、B 類別 列表》(以安徽省教育廳網站公布的最新文件為準)和學校認定的賽事中(以合肥大學科研業績認定和獎勵辦法為依據),獲A類賽事三等獎(含)以上或 B 類賽事二等獎(含)以上。
(3)以本人為第一作者(或本人為除導師外的第一作者) 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已進入實審階段或授權)或獲實用新型專利1項。
5.合肥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條件(學業成績、專 業實踐、綜合成績排名等要求范圍為在我校研究生學習期間)須符合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評選條件,且在我校研究生學習期間獲得過二等及以上學業獎學金。
6.安徽省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條件按照當年安徽省教 育廳公布的文件執行。
第二章 評選對象及比例
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評選對象為取得合肥大學學籍的二、三年級全日制研究生,評選比例不超過所在年級的10%,評選時間為每年秋季學期。合肥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對象為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我校應屆全日制畢業研究生,評選比列不超過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總數的10%;安徽省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比例原則上為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總數的4%(不適用四舍五入),實際以安徽省教育廳文件為準,評選時間一般為每年春季學期。
第三章 評選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擇優的原則,對照標準和條件,評選程序如下:
1.學院推薦。申請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優秀畢業研究生)的學生在校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系統申請、申請安徽省優秀畢業研究生的學生填寫《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附件),學院完成審核,經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推薦,確定推薦人選對象并公示5個工作日,上報學校。
2.部門審定。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對各二級學院報送的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初步確定表彰名單。
3.學校審議。合肥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上報至學校黨委會審議。安徽省優秀畢業研究生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安排報學校黨委會審議。
4.公告公示。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優秀畢業研究生)擬定名單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安徽省優秀畢業研究生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公示并上報省教育廳。
5.公開表彰。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優秀畢業研究生)由學校發布公文予以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安徽省優秀畢業研究生由上級部門發文、發放榮譽證書。《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存入學生檔案。
第四章 取消表彰
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結束后,研究生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受到處理、處分的或經查實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合肥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不能按期畢業的,學校將按規定程序,報請并撤銷其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優秀畢業研究生)稱號。
第五章 附 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原《合肥學院優秀研究生評選辦法》(院行政〔2023〕183號)同時廢止。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
合肥大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