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和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精神,進一步提升研究生的組織管理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評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有共產主義理想與追求,有較高的政治理論素養和社會公德意識,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專業實踐和社會實踐,具有較強的動手能力、良好的團隊協作意識,有大局與奉獻意識,樂于助人。
3.參評學年學習成績優良、無重修或課程補考記錄且綜合測評成績排名班級或年級前40%,專業學位研究生無學業成績的,則專業實習(實踐)成績需達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畢業論文開題、中期檢查等進展有序、成績良好,學術學位研究生無學業成績的,畢業論文開題、中期檢查等進展有序、成績良好。
4.熱愛學生工作,嚴于律已,以身作則,溝通、組織、協調能力較強,積極組織和參加各類活動,工作求真務實,維護集體榮譽。所在班級各項綜合成績位于同年級前列,無負面清單及其他重大問題。
5.二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優先推薦,三年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下列條件在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干部評選中只能使用一次:
(1)在C類以上學術刊物(含C類,以合肥大學科研業績認定和獎勵辦法為依據,人文社科經管類研究生在正式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并知網收錄)以第一作者(合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的學術論文(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視為第一)。
(2)獲得《安徽省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 A、B類項目列表》中所列賽事(以安徽省教育廳網站公布的最新文件為準)或學校認定的賽事中(以合肥大學科研業績認定和獎勵辦法為依據),獲得A類賽事三等獎(含)以上或B類賽事二等獎(含)以上。
(3)以本人為第一作者(或本人為除導師外的第一作者)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已進入實審階段或授權)或獲實用新型專利1項。
第二章 評選對象及比例
評選對象為取得合肥大學學籍的二、三年級全日制研究生且必須擔任學生干部時間在一學年及以上。學校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部門負責人(含正職、副職)納入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干部評選,具體評選推薦工作由研究生所在二級學院負責并征求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意見。評選比例不超過所在年級或班級學生干部的10%(含學校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部門負責人(含正職、副職))。評選時間為每年秋季學期。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干部、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在同年度評選中不得兼評。
第三章 評選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評選程序如下:
1.學院推薦:學生在校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系統申請,學院完成審核,經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推薦,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上報學校。
2.學校審議: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匯總審核各二級學院上報的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干部名單和相關材料,初步確定表彰名單。
3.公告公示: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
4.公開表彰:學校發文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四章 取消表彰
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干部評選工作結束后,學生因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受到處理、處分或經查實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學校將按規定程序,報請并撤銷其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干部稱號。
第五章 附 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原《合肥大學優秀研究生干部評選辦法(試行)》(校行政〔2024〕21號)同時廢止。
合肥大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