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我校的招生復試工作是在學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2013年,根據我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對復試工作做如下規定: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考核結果盡可能量化。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工作
1、復試基本分數線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
2、學校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的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校復試全面工作。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組、紀檢組、復試組。工作組負責組織招生宣傳與咨詢、復試、錄取等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的各項具體工作。紀檢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及處理投訴、復議工作。復試組負責制訂復試程序及對考生各項綜合素質的復試。
3、復試及錄取規則在院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復試組溝通科技處、培養單位根據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協商確定。
4、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在學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組織復試工作。復試組負責對考生各種綜合素質的復試。在面試過程中還需指定一名秘書負責現場記錄。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嚴格回避復試的全過程。
5、以復試組為主,招生工作組協同制訂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復試過程和結果向考生進行解釋。
6、復試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筆試、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復試的內容與形式
1、招生工作組和培養單位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差額復試方案,并提前向考生公布并負責解釋。
2、測試
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創新精神和能力、主要考察本專業的發展潛力及對本學科發展的動態;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的科研學習、社會實踐和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外語聽說能力、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外語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寫能力。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復試以面試為主,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
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課程:《環境工程原理》、《固體廢棄物處理與處置》。
四、復試規則
1、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按不低于招生計劃數的120%進行差額復試;
2、考生通過隨機方式抽取復試題目;
3、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五、體檢
鑒于體檢報告的嚴肅性和真實性,避免舞弊現象的發生,我校指定體檢單位負責參加我校2013年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參加體檢的考生須做空腹準備。上午體檢者請勿吃早餐,下午體檢者請勿吃午餐,在體檢日前,應注意清淡飲食,不做劇烈運動。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未在我校進行體檢的復試考生不予錄取。
六、復試監督與復議
1、學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進行指導與審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紀檢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復試成績、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4、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組進行復議。
七、以上條款如有與國家、省級有關法規政策相抵觸,以國家、省級法規政策為準。
4、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組進行復議。
七、以上條款如有與國家、省級有關法規政策相抵觸,以國家、省級法規政策為準。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學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