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及優秀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黑名單制度
為更好地規范青年志愿者聯合會的志愿項目管理,在項目中更科學地錄取志愿者,同時提高志愿項目的完成質量,青年志愿者聯合會創建了志愿者信用數據庫,而志愿者黑名單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
(一)志愿者黑名單錄入說明如下:
1.【黑名單功能】進入黑名單后,在規定時間內將失去校內任何志愿組織發起項目的被錄取資格;
2.【負責人告知】在某志愿項目進行時志愿者因某行為被錄入黑名單,項目負責人會及時告知;
3.【申訴】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需在項目負責人告知結果后的一周內聯系項目負責人;
4.【等級制度】黑名單實行等級制度,分為
第一等級者:下一次志愿活動不予記錄志愿服務時長,不予頒發志愿服務證書。下一次活動中如表現良好則移除志愿者黑名單,如繼續出現第一等級黑名單所列情況,則錄入第二等級黑名單。
第二等級者:不得參加校外志愿活動和校內重要會議類活動;參與的志愿服務不予記錄時長與頒發志愿服務證書。(自錄入之日始,六個月后自動落入黑名單第一等級);
第三等級者:禁止參加任何志愿活動(自錄入之日始,一年后自動落入黑名單第二等級。)
志愿項目負責人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志愿者錄入不同等級的黑名單
5.【適用時間和范圍】黑名單制度依附于志愿者信用數據庫,于2019年11月18日起將為全校所有志愿組織通用。
(二)黑名單錄入具體標準:
第一等級 | ·活動服務期間有如下情況: (1)玩手機(注: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脫下志愿者外套,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2)態度散漫、工作敷衍 (3)舉止不符合志愿者行為規范有損志愿者形象 ?確認參與項目后,兩次及以上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項目負責人消息 ?私自找替補(即負責人不知情便尋找替補但未影響活動正常進行的情況) ?在長期項目中,最低參與次數低于招募要求 |
第二等級 | ·無故缺席已經確認參加的志愿服務活動及培訓,影響活動正常進行的 ?志愿活動中未盡到志愿者應盡的義務導致志愿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例如志愿者上崗期間長時間看手機或擅自離崗、被活動主辦方投訴) ?因志愿者個人原因與志愿項目負責人或主辦方發生嚴重沖突 ?未與負責人聯系,直接退出已經確認參加的志愿項目 ?在志愿者資格轉讓過程中出現金錢交易的 ?因故(因學校官方原因、生病提供正式假條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能夠出示證明者除外)退出已經確認參加的志愿項目,未通知負責人與其溝通的 ?私自找替補(即負責人不知情便尋找替補且存在影響活動正常進行隱患的) ?未通過負責人,私自與主辦方或領隊(組長)請假后未上崗 ?市級以下志愿活動簽署全程參與協議卻退出,直接取消市級及以上志愿活動錄取資格,并錄入第二等級黑名單,若找到合適替補則進入第一等級黑名單 ?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沒有通過正規渠道申訴,借社交媒體或其他方式發表不良言論詆毀項目青年志愿者聯合會或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的 |
第三等級 | ?在志愿活動中做出嚴重危害學校形象的行為的 ·煽動志愿者情緒致使活動進行受阻或工作混亂的 ·因志愿者個人原因致使活動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二次出現第二等級所列情況的 ·第三次出現第一等級所列情況的 |
(三)說明:
1.志愿者行為滿足以上任何一條即進入對應等級黑名單;
2.若志愿者做出上文未提及的影響志愿項目正常運行的行為,相關工作人員將根據問題嚴重程度經討論后決定其黑名單等級;
3.關于志愿者資格轉讓問題
(1)已被錄用志愿者不能按時參加志愿項目時,除極特殊情況外,須在上崗前至少24小時內聯系志愿項目負責人告知原因,無故退出或私自轉讓者將按照黑名單錄入標準進行錄入;
(2)一般情況下,志愿項目負責人僅批準因學校官方原因、生病提供正式假條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能夠出示證明的退出請求,志愿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找尋到符合條件的替補;
(3)志愿者找尋替補,如需用到朋友圈或群聊轉讓的形式,要在文案中說明轉讓理由、志愿基本信息等,須將此文案提前發送給志愿負責人審核方能發布;
(4)有志愿者福利或補助的志愿項目,全部福利或補助都算到替補人身上,轉讓者須在文案中說明;
(5)上述行為不得涉及金錢交易(例如借“尋找替補”行買賣志愿者崗位之實的),一經發現,將錄入第二等級黑名單,并上報校團委;
(6)以上規定同時適用于長期項目的一次活動。
4.市級及以上志愿活動:活動本身的級別、主辦方、嘉賓等等因素中任一項為市級及以上,則該活動為市級及以上;
5.進入黑名單達第二等級則取消市級及以上志愿活動錄取資格。
6.合肥學院青年志愿者聯合會擁有本志愿者黑名單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
二、優秀志愿者名單
為鼓勵和表彰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同時為鼓勵本校學生更多、更好地服務校園和服務社會,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鍛煉意識品德,通過樹立典型,發揮示范帶動、榜樣引導的作用,進一步發揚“團結、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動我校志愿服務事業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評選辦法。
(一)優秀志愿者管理條例
對應優秀志愿者管理條例中的要求,志愿者提交申請材料后,由青年志愿者聯合會工作人員組成的評比小組進行評選核實,評選核實工作完成后,優秀志愿者將會在十二五表彰大會上進行表彰。
(二)評選對象
全校青年志愿者
(三)參評條件
優秀志愿者是在志愿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力,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服務的基礎上能夠充分體現志愿服務精神,成為某項志愿服務活動典型的人。參評條件:
1.具備參加志愿者服務隊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2.自覺維護本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
3.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動管理規章制度;
4.具有奉獻精神;
5.思想積極進步,集體觀念強;
6.能夠在班級,學院和學校中起到模范帶頭的作用;
7.有信念、有責任,積極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8.學習成績優良,無違紀現象;
9.準時參加志愿者組織的服務項目及活動,按時到會,不缺席;
10.每學期至少參加校內各志愿組織發起的志愿服務活動三次及以上,有突出表現者。
(四)評選辦法
1.評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負責的態度,對所有參與評選的個人,通過嚴格審核和評定,評選出優秀青年志愿者,并錄入優秀志愿者名單。
2.申報材料交青志聯辦公室存檔備案;
3. 由青年志愿者聯合會組建優秀志愿者審核小組,審核小組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其評選結果交于校團委審批,并進行一周公示;
4.“優秀志愿者”評比比例不超過學校青年志愿者總人數的1%;
(五)評選監督
1.由合肥學院各志愿組織組建評選監督小組對評選全程進行監督;
2.評選過程嚴禁徇私舞弊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取消評選資格并錄入第一等級志愿者黑名單同時不得參與下一次的優秀志愿者評選。
(六)獎勵辦法
1.通過合肥學院青年志愿者聯合會官Q及展板宣布獲選名單、宣傳事跡;
2.在十二五表彰大會上進行表彰;
3.頒發優秀志愿者證書;
4.頒發具有象征意義的獎品;
5.錄入志愿者紅名單,志愿活動優先錄用。
(七)注釋
合肥學院青年志愿者聯合會擁有本評選辦法最終解釋權。
青年志愿者聯合會實踐部
202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