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范化、專業化和科學化,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教黨委〔2018〕41號)文件精神,依據《合肥學院二級心理工作站工作制度》(校學字〔2021〕2號),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設計學院心理工作站旨在面對全院在校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升學生心理健康水平,促進學生主體性發展,構建和完善我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預警防控“四級”網絡體系。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工作站人員主要是由教師隊伍與學生隊伍組成。由學院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擔任站長,總體負責本院心理健康工作;教師副站長由分管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輔導員擔任,指導并管理學生開展各項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第四條 設計學院心理工作站主要職責是:
(一)心理健康教育。貫徹落實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負責本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本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計劃;
(二)學習與宣傳。組織教師、學生心理委員參加相關專業培訓交流,并有針對性地進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工作,加強學院文化建設,增強學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識;
(三)服務與管理。建立朋輩咨詢隊伍,加強對學院心理健康委員、寢室心理安全員和朋輩咨詢員的管理與指導;
(四)團體拓展活動。通過“體驗式學習”增加學生們體能、毅力、智慧、溝通、協作等綜合能力;
(五)檔案管理。做好重點關注學生檔案建設與管理,注意保護個人隱私,規范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體系;
(六)驛站建設。加強心理工作站條件建設,保障學生心理輔導、談心談話等需求。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條 心理工作站供我院全體師生使用。使用人員需提前向副站長申請,使用完畢及時填寫《心理工作站記錄冊》并歸還鑰匙。
第六條 使用期間不得擅自將辦公室物品借出,愛護桌椅、書籍。
第七條 使用人員負責當日工作站的衛生,保持室內清潔干凈、無異味。
第八條 原則上每學期安排一次例會,要求站長或者副站長出席,心理幫扶教師黨員、班主任、輔導員、全院心理委員參加,特殊情況可以履行請假手續。
第九條 原則上每學期開展全院心理健康委員培訓會議,在心理專業教師的指導下,負責各種簡易的應用性,非診斷的心理測試,做出科學的正確的解釋,必要時嚴格保守秘密,協助學院做好心理普查工作。
第十條 原則上每學年評估心理委員的工作表現以及業績,在全院開展心理委員年度表彰大會。
第九條 工作站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
第四章 附則
第四條 本制度由設計學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