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促進設計學院基礎心理健康咨詢工作的開展,培養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增加助人自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預防心理危機事件,構建平安和諧校園,促進大學生健康幸福成長,根據《設計學院二級心理工作站制度》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隊伍構成及職責
(一) 隊伍人員。學生隊伍主要由學生副站長、學院各班心理健康委員、寢室安全聯絡員和朋輩咨詢員組成。各班級心理健康委員總體負責本班學生心理健康宣傳工作,各寢室安全聯絡員負責本寢室成員心理健康工作。
(二)學生副站長職責。協助工作站心理普測與篩選工作,根據普查結果,建立并定期維護學院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定期約談各班心理委員,統計匯總至教師副站長處。
(二)各班心理健康委員職責。每兩周約談寢室安全聯絡員,及時了解本班心理健康狀況,每月統計匯總后上報學生副站長、班級輔導員。如遇緊急情況,需及時上報該生輔導員或教師副站長。
(三) 寢室安全聯絡員職責。隨時觀察本寢室成員的心理健康狀況。按照問題嚴重情況上報給心理委員或該生輔導員。如問題嚴重,可以直接上報教師副站長,事后需在《心理健康記錄冊》處備案。
(四) 學習宣傳。各班心理委員及寢室安全聯絡員應積極參加學校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培訓、考核等活動,負責收集、了解、報告各班心理動態和心理活動信息,并向同學們提供關心服務的各種信息資源。
(五) 實踐活動。各班級心理委員需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勵志教育活動,每年開展至少2次心理主題活動。如“5.25大學生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衛生日”春秋兩季心理健康主題教育活動。
第三章 學生隊伍管理制度
(一) 學生隊伍設心理工作站學生副站長一名,總體負責各年級學生事務性工作,及時對接各班心理健康委員、教師副站長。按其工作量,可獲得相應志愿服務時長。
(二) 定期開展學生隊伍心理咨詢專業培訓交流,加強學生隊伍專業化能力建設。
(三)原則上每年度召開心理健康委員表彰大會一次。
第四章 附則
本制度由設計學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設計學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