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嚴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
試點高校舉辦升學考試考前輔導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號
各高等學校:
依據教育部有關國家教育招生考試的規定和要求,為順利推進我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公開,省教育廳嚴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高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舉辦或參與任何形式的升學考試考前輔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試點高校舉辦和組織學生參加升學考試考前輔導。各試點高校及其教職工(含與學校有勞動關系的臨時工作人員)嚴禁舉辦或與社會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升學考試考前輔導。嚴禁試點高校為社會中介或培訓等機構進行教學、宣講、講座等任何形式的輔導活動提供學校教室、宿舍、圖書館等校內場所。嚴禁試點高校及其教職工(含與學校有勞動關系的臨時工作人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升學考試考前輔導。
二、嚴禁試點高校人員參與升學考試考前輔導的教學等任何形式的活動。試點高校的教職工(含與學校有勞動關系的臨時工作人員)一律不準參加當年任何形式的有關升學考試的補習、輔導或編寫輔導書籍、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政策解讀或隨意透露考試有關情況。
三、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各試點高校要做好本單位升學考試考前輔導的自查工作,要明令禁止和查處舉辦各種形式的升學考試考前輔導;要加強對所有教職工的培訓,特別是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專項培訓;尤其是命題組織單位要與命題人員簽訂保密義務責任協議書,使命題人員明確保密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做到信守承諾,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輔導,確保不發生泄露考題等惡性事件。
四、進一步加強監管。要把升學考試考前輔導問題作為當前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檢查和監督。對于違反規定舉辦和組織學生參加升學考試考前輔導的試點高校要追究領導責任,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對于借給學生輔導之名搞權錢交易,造成泄題、漏題等惡性事故的教職工(含與學校有勞動關系的臨時工作人員),除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外,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予以懲處。
省教育廳舉報電話:0551-62849086(發展規劃處)、62831868(高教處)、62831846(職成處)。
安徽省教育廳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