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相關政策和規定實施。
2、我校所有美術類專業課成績使用生源省份美術類專業課省統考成績。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各省按文件規定的美術類投檔規則和投檔比例將考生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綜合分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生源省份投檔的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如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在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進行調劑,調劑原則與以上錄取原則相同,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若有省份未折算綜合分或需學校確定綜合分折算辦法,則按如下公式計算綜合分, 綜合分=高考文化分×50%+專業分×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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