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產學研合作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建設和管理,提升學校整體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把學校建設成為一流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校級及其以上已設立和即將申報的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包括重點實驗室、產學研示范基地、工程技術中心等。
第三條 學校在科技政策、資源分配、管理績效、人員配備等方面向以上平臺予以傾斜。
第四條服務地方辦公室是學校平臺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科研創新平臺的申報、立項和考核等工作。發展規劃處、教務處、人事處、計劃財務處、科技處、公共事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協助負責管理平臺的立項審查、人事編制、日常運行經費和科研設備等工作。
第二章平臺分類與認定
第五條 根據對安徽省、合肥市產業行業和學校發展的支撐程度,服務地方經濟能力強弱以及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大學與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需要,對已設立的校級及以上平臺分為A、B、C三類。
第六條即將申報的平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平臺的等級,經平臺建設管理部門評估認定等級。
第三章平臺的運行機制及人員配備
第七條 根據平臺實際工作需要,學校給予A類平臺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不超過10名,B類平臺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不超過7名,C類平臺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不超過4名。平臺專職工作人員優先從學校現有教師中選拔,平臺負責人確定人員后報服務地方辦公室審核同意,并報學校人事處備案。科研輔助人員數根據研究工作需要而定。A、B類平臺獨立運行,獨立管理;C類平臺由學校各二級單位管理。平臺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坐班制。
第八條 平臺專職工作人員的行政關系和業務關系隸屬平臺。
第九條 各平臺根據項目研究需要和隊伍建設需要,做好人員管理工作。對受聘人員按確定的崗位職責和合同要求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后續聘任的依據。科研輔助人員考核按照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平臺的績效考核
第十條A類平臺專職工作人員管理績效按學校人均管理績效150%標準核發,平臺負責人享受校內管理五級待遇;B類平臺專職工作人員管理績效按學校人均管理績效120%標準核發,平臺負責人享受校內管理六級待遇;C類平臺專職工作人員管理績效按100%標準核發。平臺專職工作人員需承擔部分教學工作量,其中,理論課每周不超過四個課時,指導畢業生論文數不超過學校規定。鼓勵學校平臺人員指導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平臺人員承擔教學工作需經過平臺負責人審批。二級教學單位須保證平臺專職工作人員教學工作量。
第十一條平臺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對平臺進行考核,平臺負責人對平臺專職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考核周期及標準。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A類平臺考核標準:三年項目經費工科到賬1500萬元以上(含1500萬元,下同),其中,第一年到賬300萬元以上,第二年到賬500萬元以上;文理科到賬400萬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賬80萬元以上,第二年到賬120萬元以上。
B類平臺考核標準:三年項目經費工科到賬750萬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賬150萬元以上,第二年到賬250萬元以上;文理科到賬200萬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賬40萬元以上,第二年到賬60萬元以上。
C類平臺考核標準:三年項目經費工科到賬300萬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賬60萬元以上,第二年到賬90萬元以上;文理科到賬100萬元以上,其中,第一年到賬20萬以上,第二年到賬30萬以上。
第十三條年度考核:學校對平臺進行年度考核,到賬經費如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且未有顯著工作成效,平臺負責人需提交整改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將提出相關的處理建議和意見。
第十四條三年建設目標考核: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平臺:三年實際到賬經費不少于三年應到賬經費120%(含120%,下同);“合格”平臺:三年實際到賬經費為三年應到賬經費100%-120%;“不合格”平臺:三年實際到賬經費少于三年應到賬經費100%。對于考核結果為“優秀”平臺,在接受考核當年年底,獎勵A類平臺50萬元、B類平臺20萬元、C類平臺10萬元(平臺負責人獎勵不低于60%)。對于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平臺,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實行降低平臺等級,直至取消建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所有驗收考核和績效評估考核不重復獎勵。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平臺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合肥學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