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規范管理學校各級各類科研創新平臺,增強創新平臺在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服務地方中發揮支撐和引領作用,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蒲泄ぷ魈攸c,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研創新平臺包括:
1、由政府、行業批準依托學校設立的專門科研組織:主要包括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等。
2、經學校批準設立的校級創新平臺:主要包括經學校批準依托學校相關單位或由學校相關單位與其它企事業單位聯合設立的協同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研究所(中心)等。
第三條學??蒲袆撔缕脚_是以提升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為主要任務,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主要目標,以高水平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與地方產業互動發展,打造成為優勢明顯、特色鮮明的地方科研和人才培養基地。
第四條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是學校科研創新平臺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科研創新平臺的申報、立項和考核等工作。發展規劃處、人事處、計劃財務處、公共事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協助負責管理創新平臺的立項審查、人事編制、日常運行經費和科研設備等工作。
第二章 政府、行業批準的科研創新平臺
第五條對于各級政府、行業批準依托學校設立科研創新平臺,學校按照其建設和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配套經費,用于創新平臺的建設和運行。
第六條對于政府、行業批準的無任何建設經費支持(含項目經費)的科研創新平臺,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用于其建設運行。對于政府類科研創新平臺支持建設經費10萬元,行業類科研創新平臺支持建設經費6萬元。
第七條各級政府、行業批準的科研創新平臺的管理除遵循上級管理部門的相關辦法外,學校應對其進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后續配套下拔經費的依據。
(一)各級政府、行業批準的科研創新平臺,在建設期內應按時向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提交年度計劃、工作年報、中期檢查和驗收材料等。
(二)各級政府、行業批準的科研創新平臺,驗收通過后,須接受學校組織的績效評估(上級職能部門已經安排績效評估的科研創新平臺不需要再接受學校的評估)??冃гu估每三年進行一次,由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后續配套下拔經費的依據。
第三章 校級科研創新平臺
第八條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符合國家、省部相關的科技政策和規劃,堅持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主要任務,以產學研結合的思路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努力承接各類科研任務,積極參與科技市場競爭,注重應用技術研究,大力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成為學??萍紕撔隆⑷瞬排囵B的主要基地。
第九條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申報立項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明確穩定的研究方向,所從事的研究工作符合地方產業發展需要,在省內有一定優勢,具備承擔國家級、省部級重點或重大科研項目、重大技術開發項目或工程項目的能力;具有穩定的研究任務和經費來源;能夠開展國內外高層次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二)應以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以建設國內一流應用型專業為目標。
(三)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具有較強的凝聚力、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能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科研第一線工作。
(四)應具有一支科研實力較強、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實驗場所、儀器設備原則上與依托系部實行共享,如有需要,實驗場所和設施也可獨立建設,專用儀器設備也可獨立使用。對于場地、設施和設備的使用要求,申報時應明確提出,報學校審批。
第十條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的運行機制及人員組成:
(一)實行主任負責制,獨立運行,獨立管理。負責人采取校內遴選或海內外招聘的方式產生,經學校批準后,發文聘任。校外人員需與學校簽訂聘用協議,其待遇和管理辦法按協議執行。
(二)專職科研人員數不得少于5名,兼職研究人員數不得少于10名。專職科研人員的行政關系和業務關系隸屬創新平臺。兼職研究人員的配備實行校內外“雙聘”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通過簽訂合約承擔規定的任務。校內兼職研究人員的業務關系仍隸屬原單位,校外兼職研究人員的業務關系隸屬各校級科研創新平臺。
第十一條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的日常運行管理:
(一)各創新平臺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由校內外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者和教授組成,負責確定本科研創新平臺的研究方向和發展戰略。
(二)平臺負責人負責制訂本科研創新平臺發展計劃,組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課題的立項、申報和實施,負責科研創新平臺重大項目的科研經費和科研成果的統一管理以及其他科研活動。
(三)根據項目研究需要和隊伍建設需要,做好人員管理工作。對受聘人員按確定的崗位職責和合同要求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后續聘任的依據。校內兼職研究人員考核由所在系部進行,校外聘用的兼職研究人員考核按照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的申報和審批:
(一)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由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會同人事處、研究生處等部門,面向地方重點行業,結合學科、系部和科研團隊的具體情況,進行謀劃和設置。擬建設的校級科研創新平臺須填寫《合肥學院科研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申請書》和《合肥學院科研創新平臺建設計劃任務書》。
(二)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負責對擬建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建設項目進行初審,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經校學術委員會研究討論通過后,報學校審批。
(三)學校根據《合肥學院科研創新平臺建設計劃任務書》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十三條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的經費管理:
(一)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建設期原則上為三年。建設期內,學校按每年平臺年度科研任務書給予建設經費支持。
(二)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的建設運行經費由負責人統一支配,主要用于本創新平臺的運行和管理,以及相關科研活動。??顚S?,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四條校級科研創新平臺的驗收和績效評估:
(一)建設期滿,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填寫《合肥學院科研創新平臺驗收總結報告》,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按照《合肥學院科研創新平臺建設計劃任務書》的要求,組織專家對其進行驗收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對于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在接受考核當年年底追加5萬元建設經費,以滾動資助;對于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校級科研創新平臺,須提出兩年整改建設方案,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實施。兩年整改期結束后進行考核,合格的繼續運行,不合格的取消建制。
(二)通過驗收后的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均需參加績效評估,績效評估每三年進行一次,只對科研創新平臺進行考核,不考核個人。
績效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逐步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和穩定支持機制。對于評估結果為“優秀”的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學校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經費主要用于人才引進、自主選題研究和學術交流;對于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校級科研創新平臺,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不通過的取消建制。
第十五條 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年度考核、驗收、績效評估程序:
(一) 年度考核由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按照《合肥學院科研創新平臺建設計劃任務書》的年度要求,結合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年度工作任務書和工作總結,組織考核。
(二)驗收、績效評估采取集中會議、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 校級科研創新平臺在通知規定時間內,分別提交《合肥學院科研創新平臺驗收總結報告》和《合肥學院科研創新平臺績效評估申請書》及相關佐證材料。
(四) 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成立驗收或績效評估專家組,根據驗收或績效評估情況,確定考核結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所有驗收考核和績效評估考核不重復獎勵。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服務地方與合作交流辦公室負責解釋。
合肥學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