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農工組〔2022〕2號),經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技特派員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六個辦法(指引),現印發實施,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安徽省科技特派員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安徽省科技特派員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農工組〔202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特派員資金(以下簡稱“資金”)是指由省財政統籌安排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省級引導、分類支持、競爭擇優、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 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科技廳共同管理。
省財政廳職責如下:
(一)負責統籌安排資金和預算下達。
(二)健全完善資金管理制度。
(三)組織指導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省科技廳職責如下:
(一)負責年度預算申請和組織預算執行。
(二)負責發布年度申報通知,開展省級科技特派員選認,省級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及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審核備案,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項目等。
(三)負責資金使用的過程管理、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
第五條 市、縣級財政和科技管理部門職責如下:
市、縣財政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資金撥付。
(二)負責組織指導績效管理和開展監督檢查。
市、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推薦省級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及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項目等。
(二)負責項目日常監管,實施績效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三章 支持內容與范圍
第六條 資金用于省級科技特派員(包括“三區”科技人才)工作經費、創新創業項目,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及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績效獎補,以及科技特派員培養培訓和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設運行等。實施中注重困難地區,科技水平較低地方,以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支持重點,助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一)工作經費。納入“三區”科技人才計劃的省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2萬元(國家和省級財政各安排1萬元),其他省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1萬元,用于科技特派員到受援地的工作補助,以及在技術服務過程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交通差旅費、通信補助、人身意外保險費和培訓費用等,其中,人身意外保險由縣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購買。
(二) 績效獎補經費。對省級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及創新創業示范基地,依據績效給予每個最高20萬元獎補,用于科技服務活動支出,其中獎勵團隊、個人的比例不低于50%。省級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及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應制定經費使用和績效激勵方案,報省科技廳備案。
(三) 創新創業項目經費。對公開競爭類、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揭榜掛帥”類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項目,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0萬元經費支持。
(四) 培養培訓經費。加強“三區”科技人才培養和科技特派員骨干培訓,每年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七條 對于帶動性強、成效明顯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八條 牽頭組建單位、項目承擔(依托)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單獨核算項目資金。鼓勵組建單位、合作單位、服務對象等給予配套支持。
第四章 項目和預算管理
第九條 省科技廳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年度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支持重點、方向及具體要求,原則上于每年1月底前發布申報通知。各市、縣及有關部門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政策規定提供相關材料,組織實施申報工作,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省科技廳。
第十條 省科技廳對各市、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估,確定擬支持的項目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對公示無異議項目提出資金細化方案,原則上于每年3月底前報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資金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到有關單位。采取績效后補助支持的,不需簽訂任務書,資金撥至項目承擔(依托)單位,由承擔(依托)單位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第十三條 項目資金預算管理、預算調整、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結轉結余資金使用等,參照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牽頭組建單位、項目承擔(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企業使用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績效及監管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科技管理部門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根據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資金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科技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牽頭組建單位、項目承擔(依托)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科技部門及相關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標準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資金“誰使用、誰負責”,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收回財政資金,三年內取消牽頭組建單位、項目承擔(依托)單位申報本資金的資格,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科技廳、安徽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地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本級科技特派員資金管理辦法。
安徽省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管理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助力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增收,依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農工組〔2022〕2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特派員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按照一定程序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中選認,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技術特長,深入基層一線開展創新創業、科技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有效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科技人員。
第三條 科技特派員的創新創業及技術服務類型有兩種。一是技術型,研發轉化科技成果,開展培訓指導等;二是創業型,領辦協辦企業、合作社、協會等,培育建設利益共同體。
第四條 本辦法主要規范省級科技特派員管理和服務。
第二章 選認工作
第五條 以縣為單位健全科技特派員“需求庫”,動員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充實科技特派員“備選庫”。科技特派員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員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注冊,信息同步傳至“羚羊工業互聯網平臺”。結合國家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專項(簡稱“三區”科技人才計劃),開展省級科技特派員選認工作。
第六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由省科技廳組織選認,一般有注冊登記、審核備案、公布名單、簽訂協議等環節。堅持“雙向選擇、按需選認”原則,開展精準對接服務。
(一) 注冊登記。省級科技特派員相關條件如下:
1.熱心科技創新服務工作,具有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和帶動農戶致富的愿望,自愿到生產一線開展服務,一般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打破行業、單位、地域、身份等限制,無論國內國外、省內省外,不限來源、不限界別、不限區域,能夠推動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的科技人員,都可以選認。
3.優先從創辦領辦經濟實體或與經濟實體開展實質性技術合作的個人和團隊中選認。
4.已退休但能夠勝任科技特派員工作的技術人員,可自愿申請參與選認。
(二)審核備案。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對注冊登記的科技特派員組織審核和推薦,省科技廳對市、縣推薦的科技特派員進行審核備案。
(三)公布名單。省級科技特派員經省科技廳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四)簽訂協議。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服務對象和科技特派員三方簽訂服務協議,并報省科技廳。
第七條 行業部門(單位)選認的科技特派員,可由科技管理部門統一注冊登記、審核管理和考核,也可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一定程序組織開展選認、管理和考核。鼓勵和支持行業科技特派員結對服務行政村,并加入科技特派團開展團隊服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八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的職責任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宣傳黨的“三農”和科技創新政策,充分發揮自身特長和資源優勢,開展創新創業服務。
(二)聚焦科技強農,支持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推廣服務,幫助優化種養結構、育強特色產業、打響優勢品牌,推動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建設。
(三)聚焦機械強農,針對重點產業、重點品種、關鍵環節,研發推廣應用適應丘陵地形、設施大棚、家庭農場的多功能農機裝備,加快制造成本低、效率高、壽命長的小型農機具,讓農民有機用、有好機用。
(四)支持科技特派員從生產環節服務,向加工、檢測、流通、銷售等全鏈條服務延伸。并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技術承包或租賃經營等形式,創辦領辦協辦經濟實體,與村集體、農戶等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培育建設利益共同體。
(五)開展“科技特派員+”活動,從技術服務向產品營銷、金融支持、生態環境、科普宣傳、鄉村治理等拓展。
第九條 科技管理部門職責任務。省科技廳負責選認省級科技特派員,組織開展管理和評價;市、縣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推薦省級科技特派員,并協調推進科技服務活動。
第十條 派出單位職責任務。保障省級科技特派員所需的服務時間,將科技特派員的工作實績納入本單位考核體系,在考核評優過程中予以傾斜,落實相關激勵政策,配合科技管理部門做好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等。
第十一條 服務對象相關任務。服務對象應明確省級科技特派員服務的具體目標任務,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員實績評價等工作。
第十二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服務。
(一)科技特派員開展服務期間,需及時登錄“安徽省科技特派員信息管理服務平臺”簽到,報告服務開展情況,服務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科技特派員應根據需求,提供網上咨詢、指導等服務。
(二)科技特派員因特殊情況調整的,由科技特派員或服務對象通過“安徽省科技特派員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經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進行確認。
(三)科技特派員應服從派出單位和科技管理部門管理,到受援地服務按出差程序報批。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應及時跟蹤科技特派員服務情況,并協調解決困難或問題。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條 省級科技特派員采取日常評價與年終評估相結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履職情況、服務成效、滿意度等,結論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個等次。其中,納入“三區”科技人才計劃的省級科技特派員考核任務主要有(其他省級科技特派員考核任務適當減少):
(一)服務企業1個以上,同時服務脫貧村、經濟薄弱村等行政村不少于2個,且每年針對農戶等開展線下科技培訓一般不少于150人次。
(二)每月為服務對象提供現場科技服務不少于1次,不少于2個工作日。
(三)每年通過“安徽省科技特派員信息管理服務平臺”,發布的優良品種、種養技術、加工技術、市場供求、科技政策解讀等信息,以及提供的遠程咨詢解答、技術指導等線上服務,均不少于10次。
(四)主要考核服務成效,依據“三方協議”明確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重點考核促進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增收情況。
第十四條 考核工作程序。
(一)發布通知。省科技廳發布年度考核通知,明確考核評分等要求。
(二)評估報備。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對省級科技特派員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并報省科技廳。
(三)結果通報。省科技廳組織審核,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和派出單位。考核結果作為科技特派員單位內部個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優先繼續選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三年內申報科技特派員或申請加入科技特派團的資格。
第十六條 落實《安徽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安徽創新型省份建設促進條例》等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員生活待遇及職稱晉升等方面的權益。支持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認的科技特派員,按照有關規定,通過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兼職等方式,從事科技特派員工作,并取得合法收益。
第十七條 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特派員和組織實施單位按規定予以表彰,年度考核優秀的科技特派員由派出單位給予獎勵,并在職稱評審、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評獎評優中優先推薦。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科技廳負責解釋。市、縣科技特派員管理和服務細則可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徽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安徽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項目管理,鼓勵和引導廣大科技人員到基層創新創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農工組〔2022〕2號)等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省財政資金支持,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為支持科技特派員(團)開展技術研發攻關、成果轉化產業化和建設利益共同體等設立的科技項目。
第三條 項目納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體系。
第二章??申報與審批
第四條 采取公開競爭、“揭榜掛帥”等方式立項支持。公開競爭類項目主要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裝備“四新”成果研發轉化示范推廣。“揭榜掛帥”類項目,主要支持農業物質技術裝備等領域破解產業發展瓶頸、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轉化。
(一)公開競爭類項目
1.發布指南。省科技廳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公開征集項目。
2.項目申報。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和省直有關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審核并推薦。
3.項目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審議后向社會公示,按程序下達立項計劃并組織簽訂任務書。
(二)“揭榜掛帥”類項目
1.發布榜單。省市縣聯動,各級科技管理部門面向社會廣泛征集需求,發布榜單。
2.組織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揭榜,支持聯合申報。
3.項目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審議后向社會公示,按程序下達立項計劃,組織發榜單位與主揭榜單位等簽訂任務書。
第五條 公開競爭類項目,主持人應當為備案在冊的科技特派員,申請單位應為安徽省內注冊的法人單位,且為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或科技特派員(團)創辦、領辦、協辦和服務的企業等。“揭榜掛帥”類項目,揭榜單位均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第六條 項目參照省重點研發計劃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條件。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七條 項目實行主持人負責制,省科技廳、項目歸口管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按職責分級管理。
省科技廳是主管部門,各市科技局、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歸口管理單位,承擔單位是責任主體,主持人是主要組織承擔者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項目立項計劃下達后,應及時簽訂任務書。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應做好項目跟蹤管理及指導服務。
第九條 承擔單位應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接受財政、科技和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 變更或調整項目主持人、項目實施期限、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等,由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
第十一條 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應在項目實施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經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省科技廳審批。一般允許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四章 評價與驗收
第十二條 承擔單位在項目到期后六個月內申請驗收。驗收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也可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或歸口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驗收程序
(一)提交申請。通過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填報驗收材料。
(二)審核材料。歸口管理單位對驗收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
(三)組織驗收。組織驗收單位對驗收材料進行審查,明確驗收方式并組織驗收。
(四)成果登記。承擔單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記相關程序進行項目成果網上登記。
(五)證書發放。承擔單位在線填報項目驗收證書,經歸口管理單位和省科技廳審定簽署意見,蓋章后發放給承擔單位。
(六)材料歸檔。驗收結束后,按照科技項目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將項目資料及時歸檔。
第十四條 驗收材料包括:驗收申請表、項目總結和技術報告、財務收支決算報告等財務資料、項目實施績效材料等。
第十五條 項目驗收可采取現場、會議、網評驗收等形式。專家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1人。專家原則上從省科技專家庫中抽取,其中委托給歸口管理單位組織驗收的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選取專家。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意見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結題”三種結論。
(一)驗收材料齊全,數據真實,資金使用合理、合規,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目標主要任務的,給予“通過驗收”結論。
(二)有該情況之一者,給予“不通過驗收”結論:因主觀原因未完成主要目標任務的;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承擔單位、主持人、主要績效目標等內容的;資金使用存在嚴重問題且拒不整改的;采取網評驗收三分之二以上專家意見為不合格的。
(三)項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可給予“結題”結論。
第十七條 對暫不具備“通過驗收”條件的,可給予一次整改機會。承擔單位應當在接到整改通知后2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到位的結論為“通過驗收”,整改不到位的結論為“不通過驗收”。
第十八條 驗收不通過的,省科技廳采取通報批評、追回已撥付財政資金等;主持人3年內不得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存在驗收資料不真實、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徽省科技特派團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為加強全省科技特派團建設,依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農工組〔2022〕2號)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由安徽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一、目的意義
科技特派團是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科技特派員從“單兵作戰”向“團隊作戰”轉變的重要途徑,是打造科技特派員服務示范點的重要抓手,對推動三次產業高質量協同發展、促進縣域創新和鄉村振興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建設類型
科技特派團分為復合型、專業型科技特派團兩個類型。
(一)復合型科技特派團。原則上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等牽頭組建,圍繞市、縣特色產業全產業鏈,開展市(縣)校(企)戰略合作,解決區域產業發展的“一攬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問題,并培育建設利益共同體。
(二)專業型科技特派團。原則上由各類科研單位(機構)、學會(協會)以及企業等組建,圍繞鄉鎮、村特色產業或經濟實體等科技需求,開展研發、生產、加工、檢測、倉儲、銷售等服務。
三、建設條件
(一)復合型科技特派團
1.牽頭單位明確。原則上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等單位牽頭,單位及負責人社會信譽良好,無征信、環保等問題,且運營良好。
2.團長綜合能力突出。實行團長負責制,團長應具備較強的協調能力,具有主持科技計劃項目的經歷。
3.團隊結構合理。人才結構多元、熟悉產業、相對穩定,具備解決區域產業發展的“一攬子”科技研發轉化及產業化能力。原則上每位成員同時參與科技特派團(包括復合型和專業型)不超過5個。
4.引領能力較強。建有示范基地,圍繞市(縣)特色產業,服務企業等經濟實體、幫扶脫貧村或集體經濟薄弱村等,均不少于8個。能夠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培育建設利益共同體,促進三次產業高質量協同發展。
5.合作分工清晰。牽頭單位須與市(縣)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服務事項、時限及責任義務等。科技特派團應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
(二)專業型科技特派團
1.牽頭單位明確。由科研單位、企業等牽頭組建,單位及負責人社會信譽良好,無征信、環保等問題,且運營良好。優先支持承擔實施科技計劃項目或建有科技創新載體的單位牽頭組建。
2.團長能力較強。實行團長負責制,團長應具備一定的協調能力,一般應具有主持科技計劃項目的經歷。
3.建有示范基地。具備一定的辦公條件,具有生產、試驗、示范基地和研發、檢驗等服務平臺。
4.長期穩定服務。服務企業等經濟實體、幫扶脫貧村或集體經濟薄弱村等,均不少于3個。能夠解決生產、加工、倉儲、金融、營銷、知識產權等問題,帶動科技型企業、新型經營主體等,壯大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
5.合作分工清晰。牽頭單位須與縣級科技管理部門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服務事項、時限及相關要求。科技特派團應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
四、組建流程
(一)注冊登記。各級科技管理部門面向社會廣泛進行征集,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團“需求庫”和“備選庫”。
(二)形式審查。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對登記入庫的團隊開展形式審查,依據意愿及專長,按地域、行業等進行分類匯總。
(三)審核報備。由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核上報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審查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組織評估確定備案名單。市級直接組建的科技特派團,由市科技局負責審核并推薦。
(四)深化服務。堅持高效服務、穩定服務、長期服務,發揮各類科技特派團引領和示范作用,注重建設利益共同體,加快區域特色產業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協同推進。各有關部門應動員本部門本系統資源和力量,支持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等參與科技特派團工作。
(二)鼓勵先行先試。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凝練一批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利益共同體,打造一批示范點。支持科技特派團積極加入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100+N”開放協同創新體系,集聚資源、開放協同,推動科技服務下沉。
(三)加強管理服務。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科技特派團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強化績效考核評估,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宣傳創新創業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
安徽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為加強全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依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農工組〔2022〕2號)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由安徽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一、建設目的
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簡稱基地)組建與備案,旨在示范引領區域創新,加快“四新”成果研發轉化,培育創新創業主體,建設利益共同體,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助力鄉村產業振興,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二、建設條件
(一)基地運營主體應為安徽省內注冊、經營3年以上,由科技特派員(團)領辦創辦協辦或服務的科研單位、企業等法人實體,具備一定產業規模,經濟效益良好。
(二)基地運營主體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規范,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較強,對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效益明顯。基地功能設計合理,且有較強的防災抗災能力。
(三)基地應具有若干高級以上職稱科技特派員創業導師,具有相關領域知識產權,能夠開展“四新”成果研發轉化,創新產值明顯高于本區域同行業。
(四)基地運營主體應圍繞市、縣特色產業發展,制定基地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農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種植、養殖、加工、營銷等,基地應成方連片,具有一定規模。工業等領域基地應以項目為牽引、產學研合作為紐帶,依托科技園區、開發區等建設。
三、建設任務
(一)集聚創新人才。以專業化服務吸引和集聚科技創新創業群體。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發揮專長,依托基地開展創新創業服務。
(二)技術集成示范。形成一批適用的技術成果包,實施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裝備“四新”科技成果轉化行動。線上線下結合,推進“互聯網+”和“科技特派員+”,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三)創業輔導培訓。開展網絡培訓、授課培訓、田間培訓,召開現場會和專題培訓會,舉辦創新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等,為縣域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培育鄉土科技人才。
(四)強化利益聯結。與鄉鎮、村集體經濟及合作社等結成利益共同體,健全收益分配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四、相關程序
(一)省科技廳發布省級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備案申報通知,由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
(二)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逐一現場核查,擇優予以推薦。
(三)對申報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估,選取一定比例實地復核,并按照程序向社會公布。
(四)省科技廳組織開展績效評估,也可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或歸口管理單位實施,評估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依據績效擇優給予獎補。對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備案資格。
安徽省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工作指引(修訂)
為加強全省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依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農工組〔2022〕2號)和《安徽省科技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科農〔2018〕21號)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由安徽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一、建設目的
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簡稱工作站)組建與備案,旨在聚集和整合優勢科技資源,健全科技服務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壯大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
二、建設條件
(一)依托單位在安徽省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成立1年以上,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有較強的技術支撐能力。
(二)依托單位能夠提供固定的辦公場地,具備開展應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的條件,且提供一定的經費保障。
(三)工作站與依托單位責任明晰,規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標明確,崗位職責清晰,服務流程規范。具有若干科技特派員入站工作,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員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一。
(四)工作站具有完善的工作運行機制,能夠圍繞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開展科技研發及推廣轉化等服務。
三、建設任務
(一)開展研發攻關。圍繞當地特色產業發展的科技需求,深化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產學研合作,開展共性技術研發攻關,解決一批技術瓶頸問題。
(二)集成示范技術。開展技術集成創新,形成一批適用的技術成果包,實施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裝備“四新”科技成果轉化行動,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三)開展技術指導。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開展長期穩定的技術培訓和指導,提高種養殖技術水平。
(四)助力產業振興。培育發展特色產業,通過產業園區、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人大戶等帶動,壯大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助力鄉村產業振興。
四、相關程序
(一)省科技廳發布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備案申報通知,由符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縣級科技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二)市、縣科技管理部門,針對申報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審核申報材料,逐一進行現場核實,擇優予以推薦。
(三)省科技廳對申報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組織開展審查,并按照程序向社會公布。
(四)省科技廳組織開展績效評估,也可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或歸口管理單位實施,評估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依據績效擇優給予獎補。對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備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