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單位:
近幾年,Hindawi等國外出版機構撤回大量中國學者發表的論文,對我國的學術聲譽和學術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關于開展撤稿論文自查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撤稿論文自查工作的通知》,我校已開展了撤稿論文自查工作。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科研誠信和學風建設,現就科研人員選擇成果發表期刊通知如下:
一、Hindawi、MDPI、Frontiers三大出版社旗下期刊具有審稿速度快、發文快等諸多優勢,但也存在“灌水嫌疑”和版面費高昂等問題。目前省內外已有部分高校和學術機構將上述三個出版社打包納入黑名單,因此不建議老師投稿旗下期刊。
二、近幾年,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發布了《國際期刊預警名單》(見附件1),請各位老師認真查閱,審慎選擇科研成果發表期刊。
三、根據《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關于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第二條,科研失信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行為,現列舉如下,敬請各位老師認真學習。
1.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
2.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等;
3.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
4.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請托、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獲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
5.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文件等;
6.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違反論文、獎勵、專利等署名規范的行為;
7.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范的行為;
8.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四、對于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科研失信行為,將按照《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要求,予以從重處理。
五、建議各位老師踏踏實實開展科研,努力將論文發表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上。
特此通知!
合肥大學科研處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