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上級干部管理有關文件精神和我院實際,經院黨委會研究,決定于2011年11月起開展全院科級干部聘(任)用工作。
一、指導思想
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和干部交流,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拓寬用人渠道,努力配齊、配強學院科級干部隊伍,為推動學院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和后備干部資源。
二、基本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6、依法依規辦事原則。
三、聘(任)用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院黨委、行政以及本單位決議,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廉潔奉公,顧全大局,近三年(2008-2010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從事相關工作所需要的業務知識和管理協調能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與人合作共事,服務意識強,具有奉獻精神。
3、勇于開拓創新,愛崗敬業,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能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4、身體健康狀況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5、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6、符合任職崗位的職位條件。其中:任正科級干部的,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現任或曾任正科級職務;(2)現任或曾任副科級職務兩年以上;(3)具有博士學位人員,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4)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或具有管理工作經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年以上人員。任副科級干部的,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現任或曾任副科級職務;(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具有碩士學位且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或具有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經歷;或具有大專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工作經歷。計算任職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8月31日。聘任為教學系黨總支辦公室、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團總支書記、副書記的,應是中共黨員。
7、提拔擔任團總支書記、副書記的,其出生年月日應分別在1975年12月31日以后和1978年12月31日以后。提拔擔任其他正科級干部或副科級干部的,其出生年月日應在1960年12月31日以后。
四、工作步驟
科級干部聘(任)用工作按照正科、副科分級進行,分步實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正科級干部聘(任)用
1、確定現任正科級干部聘(任)用崗位。現任正科級干部的申報工作,由各院系部、院直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現任正科級干部,認真填報正科級崗位申報表,每人應填報兩個正科級崗位,并在規定時間內(院黨委組織部將在本校校園網“學院通知”欄公布規定的時間,下同)報送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設黨總支的報送黨總支主要負責人,未設黨總支的報送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下同),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要根據本人表現,對申報人員是否可以確定為正科級崗位擬聘(任)用人選進行集體研究,提出意見(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本單位公章),連同申報者所填寫的《合肥學院科級崗位申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院黨委組織部。院黨委組織部根據申報人申報的崗位相關單位的意見、聘(任)用條件和工作需要,提出現任正科級干部是否聘(任)用的意見報院黨委會研究決定。
2、空缺正科級崗位聘(任)用
(1)公布部分空缺正科級崗位及崗位條件。
(2)申報正科級崗位。空缺正科級崗位的申報工作,由各院系部、院直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符合申報正科級崗位聘(任)用條件的人員,選擇院黨委組織部公布的空缺正科級崗位,自愿填報科級崗位申報表(每人應填報兩個正科級崗位)、撰寫正科級崗位申報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本單位,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書的主要內容是:本人基本情況;主要工作簡歷、主要工作成效及獎懲情況;申報的崗位和對該崗位的認識以及申報的理由;如何做好所申報的崗位工作。申報表和申報書上均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崗位申報書的字數要控制在2000字左右,最多不超過2500字。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要根據資格條件和本人表現等情況,對申報人員是否可以作為正科級崗位正式申報人進行集體研究,提出意見(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本單位公章),連同申報者所填寫的《合肥學院科級崗位申報表》及其申報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院黨委組織部。
(3)資格審查。院黨委組織部對申報正科級崗位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在校園網上公布符合申報資格的人員名單及其申報書。
(4)民主推薦。各黨總支根據院黨委委托,組織實施本黨總支范圍內的民主推薦工作;跨單位申報人員的民主推薦工作由院組織人事部門牽頭組織。參加本單位民主推薦會議的人員范圍為申報人所在單位全體教職工(含人事代理和人才租賃人員)。應參會人員應全部到會,參會人數最低不能低于應參會總人數的80%。正科級崗位申報人員要在民主推薦會議上宣讀申報書。參會人員對申報人是否可以作為正科級崗位人選以無記名填票、投票方式表明意見。各黨總支將民主推薦票和統計結果(統計人、監票人和黨總支負責人在統計表上簽字,統計結果不對外公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院黨委組織部。院黨委組織部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考察對象人選建議名單,報院黨委會審定。未獲得本單位參加民主推薦會議總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推薦的,不得列入考察對象。
(5)組織考察。各黨總支根據院黨委委托,組成考察組,對黨總支范圍內的考察對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報院黨委組織部。考察材料的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現,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情況和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情況,考察組的綜合評價及該員能否作為正科級人選的意見。跨單位申報人員的考察工作由院組織人事部門牽頭組織。
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分管院領導,所在單位的科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人員、教職工黨支部書記、教研室主任(所在單位教職工10人以上的,談話人數不能少于10人和本單位人數的1/3;10人以下的,談話人員為所在單位全體教職工),相關單位負責人等。
院黨委組織部根據各黨總支考察情況和工作需要,提出擬聘(任)用人選建議名單報院黨委。
(6)確定擬聘(任)用人員。院黨委會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任)用人員。在確定擬聘(任)用人員時,可以根據干部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需要,對擬聘(任)用人員所申報的崗位進行調整。
(7)公示。對擬聘(任)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8)聘(任)用。根據公示情況,院黨委會決定聘(任)用人員。各黨總支對聘(任)用的人員進行任職談話和廉政談話。院黨委組織部、院人事處辦理聘(任)用有關手續。
(二)副科級干部聘(任)用
1、確定現任副科級干部聘(任)用崗位。現任副科級干部的申報工作,由各院系部、院直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現任副科級干部,認真填報副科級崗位申報表,每人要填報兩個副科級崗位,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本單位,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要根據本人表現,對申報人員是否可以確定為副科級崗位擬聘(任)用人選進行集體研究,提出意見(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本單位公章),連同申報者所填寫的《合肥學院科級崗位申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院黨委組織部。院黨委組織部根據申報人申報的崗位相關單位的意見、聘(任)用條件和工作需要,提出現任副科級干部是否聘(任)用的意見報院黨委會研究決定。
2、空缺副科級崗位聘(任)用
(1)公布部分空缺副科級崗位及崗位條件。
(2)申報副科級崗位。空缺副科級崗位的申報工作,由各院系部、院直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符合申報副科級崗位聘(任)用條件的人員,選擇院黨委組織部公布的空缺副科級崗位,自愿填報科級崗位申報表(每人要填報兩個副科級崗位)、撰寫副科級崗位申報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本單位,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書的主要內容是:本人基本情況;主要工作簡歷、主要工作成效及獎懲情況;申報的崗位和對該崗位的認識以及申報的理由;如何做好所申報的崗位工作。申報表和申報書上均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崗位申報書的字數要控制在2000字左右,最多不超過2500字。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要根據資格條件和本人表現等情況,對申報人員是否可以作為副科級崗位正式申報人進行集體研究,提出意見(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本單位公章),連同申報者所填寫的《合肥學院科級崗位申報表》及其申報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院黨委組織部。
(3)資格審查。院黨委組織部對申報副科級崗位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在校園網上公布符合申報資格的人員名單及其申報書。
(4)民主推薦。各黨總支根據院黨委委托,組織實施本黨總支范圍內的民主推薦工作;跨單位申報人員的民主推薦工作由院組織人事部門牽頭組織。參加本單位民主推薦會議的人員范圍為申報人所在單位全體教職工(含人事代理和人才租賃人員)。應參會人員應全部到會,參會人數最低不能低于應參會總人數的80%。副科級崗位申報人要在民主推薦會議上宣讀申報書。參會人員對申報人是否可以作為副科級崗位人選以無記名填票、投票方式表明意見。各黨總支將民主推薦票和統計結果(統計人、監票人和黨總支負責人在統計表上簽字,統計結果不對外公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院黨委組織部。院黨委組織部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考察對象人選建議名單,報院黨委會審定。未獲得本單位參加民主推薦會議總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推薦的,不得列入考察對象。
(5)組織考察。各黨總支根據院黨委委托,組成考察組,對本黨總支范圍內的考察對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報院黨委組織部。考察材料的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現、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情況和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情況,考察組的綜合評價及該員能否作為副科級人選的意見。跨單位申報人員的考察工作由院組織人事部門牽頭協調組織。
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分管院領導,所在單位的科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人員、教職工黨支部書記、教研室主任(所在單位教職工10人以上的,談話人數不能少于10人和本單位人數的1/3;10人以下的,談話人員為所在單位全體教職工),相關單位負責人等。
院黨委組織部根據各黨總支考察情況和工作需要,提出擬聘(任)用人選建議名單報院黨委。
(6)確定擬聘(任)用人員。院黨委會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任)用人員。在確定擬聘(任)用人員時,可以根據干部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需要,對擬聘(任)用人員所申報的崗位進行調整。
(7)公示。對擬聘(任)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8)聘(任)用。根據公示情況,院黨委會決定聘(任)用人員。各黨總支對聘(任)用人員進行任職談話和廉政談話。院黨委組織部、院人事處辦理聘(任)用有關手續。
五、相關政策
(一)科級干部聘(任)期為三年,聘(任)期內享受有關待遇。院黨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聘(任)期內的科級干部進行職務調整。教學一線的科級干部,今后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適當優先。
(二)科級干部退休前兩年,因身體等原因,本人自愿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領導班子同意后,經院黨委會研究,可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安排相應工作,保留原職級待遇。
(三)科級干部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和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數額,確定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科級干部,原則上按所確定的崗位類別兌現工資。在過渡階段,如遇崗位數額不足難以報批崗位工資時,工資差額部分,由學院給以補貼。同等條件下,在職科級干部優先報批有關崗位。
(四)對不申報科級崗位、辭職的科級干部,按其新任崗位核定工資等有關待遇。雙肩挑人員每周代課的課時,參照院人事處有關文件執行。
(五)根據工作需要和加強干部培養鍛煉的需要,逐步推進科級干部交流。
六、紀律與要求
(一)各單位要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充分認識這次科級干部聘(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聘(任)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聘(任)用條件、方法步驟、相關政策、紀律要求等。
(二)所有干部職工都要堅守工作崗位,嚴守組織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做到聘(任)用期間工作有序進行。
(三)各黨總支在具體實施工作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考察組要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考察,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
(四)院各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嚴肅紀律,教育黨員、干部自覺抵制和反對違背黨的原則和規定、破壞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的行為;在推薦、考察等項工作中,嚴禁串聯拉票和誣陷他人等活動;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嚴禁私自泄露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有關情況。以上問題,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五)對院黨委已聘(任)用的干部,要遵照《合肥學院院內干部工作變動交接辦法》(院辦發[2007]3號)規定,按時完成到崗交接工作。對拒不服從組織決定、不按時到崗工作的干部,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六)院紀委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干部聘(任)用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嚴肅查處違紀行為,為干部聘(任)用工作健康順利開展提供嚴格的紀律保證。
七、本次科級干部聘(任)用工作由院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