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發展形勢,依據《合肥學院章程》,及時、深入、徹底做好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工作。
2021年共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園宣傳陣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合肥學院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細則》《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方案》等制度80項,修訂《合肥學院碩士學位論文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合肥學院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修訂)》等制度19項,廢除《合肥學院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合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修訂稿)》等制度25項。
2022年共制定《中共合肥學院委員會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評估辦法(試行)》《合肥學院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方案(試行)》《合肥學院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辦法(試行)》等制度25項,修訂《合肥學院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合肥學院“雙能型”教師資格認定辦法(修訂)》等制度4項,廢除《合肥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合肥學院暫付款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等制度10項。
2023年共制定《合肥學院因公出國(境)工作實施細則》《合肥學院先進典型團員優先推優入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合肥學院教學辦公室工作條例》等制度32項,修訂《合肥學院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修訂)》《合肥學院實驗室工作規程(修訂)》等制度6項,廢除《合肥學院聘用科研輔助人員暫行辦法》《合肥學院采購與招標管理實施辦法》等制度15項。結合工作需要,做好相關規章制度的分類匯編工作。完善學校決策和執行制度,健全政策性文件制定程序,嚴格執行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出臺前咨詢、聽證、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