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
管理辦法(修訂)
院行政〔2016〕18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我院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激勵學生發揚“厚德、博學、善思、致用”的校訓精神,提升人才培養的質量,結合我院的辦學定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 獎學金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院獎學金評選工作由院學生處全面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各系由主要負責人牽頭成立系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本系學生獎學金的初評工作。
第三章 獎學金來源
第五條 獎學金來源包括國家撥款,學院按一定比例從收取的學費中提取的資金,國內外社會各界捐資贊助等。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六條 院學生處按規定比例向各系分配獎學金評獎名額。
第七條 系獎學金評審小組初定獲獎學生名單、獎學金等級,報院學生處審核,初選結果在全院公示,接受師生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統一發放。
第五章 獎學金種類、等級、評選條件及獎勵標準
第八條 獎學金的種類為新生入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各類單項鼓勵獎學金、特別獎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師范專業獎學金和由社會捐資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含資助性獎學金)等。
第九條 評選條件及獎勵標準
(一)新生入學獎學金
設立博學獎學金(一本專業新生獎學金)和致用獎學金(二本專業新生獎學金),分別對第一志愿(不含多輪投檔和征集志愿)報考我校一、二本專業的考生,按入學成績(分文、理科)名列前列者給予獎勵,對獲發明專利、青少年競賽獲獎及貧困生予以傾斜。具體評獎標準及名額以每年新生入學招生文件或公告為準。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1.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優良,模范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
(2)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秀;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義工和體育鍛煉、文體活動。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原則上按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進行評選。有補考的學生不得評為一等獎學金。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資格,按名次遞補。
(1)凡在本學年受到院通報批評或各種校紀、團紀處分;
(2)所修課程(公共選修課除外)有一門未補考或經補考不及格;
(3)故意損壞教學儀器設備或其他公物;
(4)一學期缺課累計10學時以上;
(5)體育俱樂部或體質健康測試成績不合格;
(6)所在宿舍衛生總評不達標。
2.獎勵標準
特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1%(以系部為單位評選),每人每年2000元;
一等獎學金:占班級學生總人數的4%,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獎學金:占班級學生總人數的6%,每人每年600元;
三等獎學金:占班級學生總人數的10%,每人每年400元。
按四舍五入計算各等級段獲獎人數,一、二、三等獎總數比例不超過班級學生數的20%,各等級獎間、三等獎最后的平行名次按金額相加平均發放,如班級一等獎學金名額不足一人按一人計算;特等獎在全系范圍內按照學生總人數的1%評選。
3.評選辦法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由各系負責,以班級為單位每學年評選一次,輔導員(班主任)具體組織實施,要求對照評選條件,嚴格把關。獲獎名單由系審核公示后,報學生處審核、公示、批準。
(三)單項鼓勵獎學金
1.評選條件
在學院學年評優評獎活動中獲優秀學生干部(含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體育俱樂部、新聞中心等的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團干、優秀畢業生者,在創建優良學風班、五四紅旗團支部、文明寢室等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受到院級以上通報表揚者。
2.獎勵標準
個人獎勵50元(獎品),班級獎勵300元(獎品),“文明寢室”獎勵50元(獎品)。
(四)特別獎學金
設立特別獎學金旨在鼓勵學生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模范行動帶動和影響全體學生,推動我校校風建設和學風建設。特別獎學金分為文娛活動獎(由校團委主辦)、道德風尚獎(含優秀學生工作者、十佳榜樣學子等)、公益服務獎(含優秀志愿者、賽會服務先進個人、社區服務優秀個人)、社會實踐活動獎(含第二課堂活動、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寒假社會實踐等)。
1.特別獎學金在每年9月由各系集中提名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辦單位核準、確認,報院學生處匯總審核。
2.獎勵標準
(1)獲得國家級獎項(包括十佳榜樣學子、西部計劃志愿者),獎勵1000元;
(2)獲得省級獎項,獎勵500元;
(3)獲得校級獎項(包括軍訓優秀學員),獎勵50元(獎品),主辦單位已頒獎的不累發。
(五)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按照省財政廳、教育廳分配的名額由各系等額評出國家獎、助學金初評名單經公示后報學生處審核。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 。
(六)師范專業獎學金
為鼓勵師范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立志獻身社會主義教育事業,設立師范專業獎學金,師范專業獎學金分師范專項獎學金和師范專業優秀學生獎學金。
1、根據安徽省教育廳、財政廳教計〔2003〕24號文件通知,從2003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師范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再發放專業獎學金,畢業后在我省從事教師職業的一次性補發。師范專項獎學金每生每月發40元,每年按十個月計。
2、師范專業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和評定條件參照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執行。
(七)由社會捐資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
根據學院與社會捐資、獎學金出資方商定的評選辦法,每年評出社會捐資獎學金獲得者若干名,獎學金金額按捐資協議確定。
(八)學院根據發展情況和條件,可按實際需要增設單項獎學金。具體評獎條件和獎勵標準另行制定。
第六章 獎學金管理和發放
第十條 獎學金證書由學院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 社會捐資獎學金(含資助性獎學金)根據與贊助者達成的協議,可以給予贊助者冠名權,冠名權以在證書里出現“該獎學金由某某提供”或者“某某獎學金”為體現方式。
第十二條 獎學金評選時間為每年九月份。由社會捐資的其他類別的獎學金,由學院與捐資者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各類獎助學金采用“一卡通”或銀行卡方式直接發放給受資助學生。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