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三好學生”、優秀
學生干部評選辦法(修訂)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我院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及獎勵辦法。
1、“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每學年評選一次。“三好學生”按學生人數的10%評選,優秀學生干部按學生干部人數的10%評選。
2、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應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保障公平、公正、公開。·
3、各班將評定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名單報系,由系初步審核公示后報學工部審批、公示。
4、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組織(院學生會、社聯、青年志愿者聯合會等)、院體育俱樂部和院新聞中心等學生組織的優秀學生干部由各主管部門按學生干部人數的10%評選推薦,經各系確認相關條件后,由各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報學工部審批、公示。
5、學院每年召開表彰大會頒發證書,并給予一定獎勵。《“三好學生”登記表》、《優秀學生干部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參加各項政治活動,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及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與校園文明建設;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好學,成績良好以上,注重創新意識和綜合能力培養;
3、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認真參加體育俱樂部活動,成績良好以上,體質健康測試合格;
4、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熱愛集體,團結同學,尊敬師長,愛護公物。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維護社會公德;
5、積極參加志愿(義工)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艱苦奮斗,勤儉節約,講究衛生,維護校園和宿舍衛生和安全;
6、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前20%。
第三條優秀學生干部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及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履行學生干部職責;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勤奮好學,成績良好以上;注重創新意識和綜合能力培養;
3、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在學生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團結同學,大膽管理,在班級中有較高的威信;
4、帶頭參加志愿(義工)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自覺維護校園和宿舍衛生和安全;
5、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前30%。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資格。
1、凡在本學年受到院通報批評和各種校紀、團紀處分者;
2、凡在本學年所修課程考核(含補考)有一門以上不及格者;
3、所在宿舍在本學年衛生檢查總評不合格或存在違規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者;
4、因不良行為學院認定不宜參評者。
第五條學院可根據需要增加和減少評選條件,修訂評選辦法,并事先公告。
第六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解釋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