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師范專業學生
獎學金發放實施細則
合肥學院師范專業學生獎學金按照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師范專業學生就業工作有關情況,經研究作如下規定:
一、發放范圍
1、我院師范專業畢業生在安徽省范圍內從事教育工作的同學;
2、學生所從事教育的辦學機構必須具有正規的辦學許可證。
二、發放依據
我院師范專業畢業生具有以下條件之一可領取師范專業學生獎學金。
1、從2006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參加省內教師編制考試并錄取的,憑錄取學校證明和編制文件(包括“三扶一支”)的學生;
2、凡當年12月31日以前與合格教學單位簽定就業協議。檔案等關系已放在省內人才市場的,憑就業協議領取;
3、在校期間已提供在省內從事教學工作就業證明的,由學院核實發放;
4、原來已交過就業證明或簽協議,但不在省內從事教育工作的,須重新開具就業證明,并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送達學院;
5、師范專科畢業生考入專升本的同學畢業后在省內從事教育工作的,于本科畢業之年6月31日至12月31日之前憑就業協議或證明,經學院核實后予以發放。
三、發放時間與順序
1、省內考入教師編制(包括“三扶一支”以及在校已簽就業協議)的于當年12月底發放。
2、持就業證明者,經學院審核后與次年3月份發放。
四、發放標準
由于我院學生在校期間已享受普通學生獎學金待遇,因此按每生1200元標準發放。
五、以上條款的解釋權為合肥學院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