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優良學風班評選辦法(修訂)
院行政〔2016〕178號
第一條總則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我校學風建設,培養學生團結奮進的精神和集體主義觀念,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優良學風的形成,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優良學風班評選條件
(一)政治思想狀況良好,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無政治錯誤事件發生。
(二)自覺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本學年度全班沒有學生因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處分。
(三)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確,對專業有正確認識,學習氣氛濃厚:
1.班級整體學習狀況良好。在本學年度,全班學生所學課程總人門數中,不及格的人門數在5%以下;沒有因學習成績原因而退學或編下的學生。
2.嚴格遵守考風考紀。本學年度沒有因為考試作弊而受到處分的學生。
3.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有完整的考勤記錄,遲到、早退和曠課人時數低于年級平均水平。
4.國家英語四級考試通過率三年級末全班達70%以上,二年級末達60%以上,一年級申報班級學生全學年英語課補考不超過10人次。
(四)積極參加各類學術科研活動,成績明顯,滿足以下任意一個條件(以相關文件中的團隊負責人為準,系組織的團隊按參與人員分解至各班):
1.參加各種專業類競賽并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一次以上(含一次),或校級三等獎以上獎勵三次以上(含三次)。獎勵級別以教務處相關文件為準。
2.參加本學年度國家級或省級創新創業項目,有3個以上(含3個)項目立項成功,或立項成功的項目數不低于年級平均數。
3.參加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調研團隊申報,學校批準立項1個團隊以上(含1個)。
(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全班90%以上學生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積極參加學校、系組織的體育運動、體育比賽。每學期組織全班性的體育活動不少于一次。
(六)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有益的文娛活動,每學期組織全班性的文娛活動不少于一次。
(七)宿舍內不使用違規電器,注意宿舍安全,無火災、失竊、意外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評選時間與步驟
(一)“優良學風班”每學年度評選一次,評選時間與綜合測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同步進行。
(二)學年結束后,各系評議小組對各班進行評議核實,綜合考慮相關部門提供的各班學生在課堂、宿舍和其他課外活動期間的總體表現,提出初評班級推薦名單。評議小組成員由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學工辦主任、輔導員、班主任代表、學生干部代表等組成。
(三)參評班級按要求如實填寫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優良學風班級評選表》等評選材料,過時不再受理。
(四)學校對各系提交的評選材料進行審核、考查和評定,確定優良學風班級正式名單。
第四條學校對獲得“優良學風班”的班級授予榮譽稱號,頒發錦旗或榮譽證書,并獎勵一定的班級活動經費或獎品。
第五條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六條原《合肥學院評選優良學風班暫行辦法》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