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繼續執行合肥高校學生公寓小區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函
皖價費函[2008]63號
省教育廳:
你廳《關于申請繼續執行合肥高校學生公寓小區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函》(教秘計〔2008〕116號)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合肥高校學生公寓小區住宿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費〔2003〕97號)執行期已到,同意合肥高校學生公寓小區住宿費繼續執行原核定的收費標準,即4人間,1200人/每生每學年;5人間,1100元/每生每學年;6人間,1000元/每生每學年。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