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教育部令第35號)、《合肥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院黨委〔2017〕18號)規定,校第五屆學術委員會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圍繞學校教學、科研等重點工作,積極為學校專業建設、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等事務提供學術審議、評定、咨詢作用,推動學校全面改革與發展。
一、積極建言獻策,為學校戰略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結合學校發展定位,校學術委員會積極就學校學科發展、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質量建設全面評價,提供意見和建議,為學校進一步全方位加強內涵建設,建設高質量應用型大學提供有力支持。
二、履行學術委員會職能,發揮學術事務決策作用
學科發展。根據安徽省應用型高峰培育學科建設項目要求,結合學校學科發展方向,審議2022年我校省高峰培育學科建設項目,完成省應用型高峰培育學科建設項目的遴選、推薦,推動學校學科建設發展。
專業建設。根據學校專業發展動態,審議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方案,并就學校與奧斯納布呂克應用科學大學共建專業提供學術咨詢,推動學校專業建設全面發展。
師資隊伍建設。審議《合肥學院教師(實驗)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件(試行)》、思政類人才引進權威期刊認定類別,促進職稱制度改革,精準定位人才引進,推動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人才培養。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審議《合肥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學分調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推動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改革。
科學研究。根據學校2022年度科研計劃方案,審議2022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學研究項目擬推薦項目,完成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的遴選、推薦,推動學校科學研究發展。
學術學風建設。依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0號),對反映的學術行為,校學術委員會協同業務部門全面核查,召開專項審議會議,依據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出具專項調查報告,形成調查結論,維持健康學術環境。
三、加強學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提升學術委員會工作效能
根據校學術委員流動情況,及時完成學術委員增補工作,健全學術委員會組織機構建設。
召開學術委員會工作例會及業務擴展會議,根據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學術事務審議、評定、咨詢類別,落實學術事務類型及業務職能歸屬,健全學術事務體系,進一步有效發揮學術委員會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