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學檔案館文件
校館〔2023〕5號
合肥大學檔案查閱、借閱辦法
一、本校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查閱本部門立卷(件)歸檔的文件材料,若需要查閱其他部門的檔案,須經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
二、凡涉及保密檔案,如黨委會議、黨政領導聯席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等的記錄,原則上只允許記錄人查閱;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校領導審批后,方可查閱。
三、非本校人員查閱我校檔案材料,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身份證等合法證明,經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查閱。
四、港、澳人員、臺灣同胞、海外僑胞要求利用本館開放檔案的,須經主管部門介紹,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審批后查閱,外國人利用此類檔案,須經學校外事管理部門介紹,經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查閱。
五、畢業生遠程查個人學籍材料,需將個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合法證明發到檔案館郵箱,經檔案館工作人員核實身份之后,方可郵寄所需檔案材料。
六、受人委托查閱涉及個人隱私的檔案,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函及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七、查閱尚未公開的科研成果檔案,在征得項目負責人同意并經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查閱。
八、檔案原則不外借,查閱者一般應在館內查閱。特殊情況需要借出時,須經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時間不超過一周,延長借閱時間時,需另行辦理續借手續。
九、在查閱檔案之前,應在《查閱登記簿》上登記后,方可查閱。只準查閱自己需要的部分,不準翻閱其他部分內容,閱后要當面清點檔案,確保完整無損,查閱完畢,要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十、經檔案館工作人員同意摘錄或復制的檔案、資料,經校對、蓋章以后生效。
十一、未經檔案工作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復制、拍攝或公布檔案內容。
十二、檔案利用者應愛護檔案,不得損毀、丟失、轉借、涂改、出賣、調換、加注標記,不許泄露保密檔案的內容。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安徽省檔案條例》等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責任和處罰。
十三、檔案利用者歸還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當面檢查、驗收、核查無誤,辦理注銷手續。
注:以上條款不含查、借閱人事檔案。
合肥大學檔案館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