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及時處理各種日常事務,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學校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轉,確保學校安全、穩定、和諧,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總值班工作應遵循“作風嚴謹、反應迅速、應對得當、處事有力”的原則。
第三條 總值班工作由學校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黨委/校長辦公室統籌協調。
第四條 總值班實行兩級帶班值班制,校領導帶班,中層干部和平臺負責人在崗值班。
第五條 工作日夜晚總值班時間為當天下午17:00點至次日早晨8:00點。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時間為全天24小時,白天值班時間是早晨8:00點至下午17:00點,夜晚值班時間為下午17:00點到次日早晨八點。
第六條 黨委/校長辦公室于每月25日左右在校園網上公布下月總值班安排表。
第七條 帶班領導對帶班期間學校各項工作負總責,要掌握帶班期間學校整體情況,遇有突發事件要迅速反應,親自指揮協調,妥善處置,并對值班人員報送的值班信息及時提出擬辦意見。
第八條 總值班人員工作職責:
(一)要按時到崗,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保持學校24小時與上級部門和各有關單位之間文電、聯絡暢通;
(二)值班期間要做好來電、來訪記錄,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時向帶班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溝通;
(三)值班期間,對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指揮、協調處理緊急突發事件,并及時向帶班校領導匯報,并按照領導指示妥善處置;
(四)全面掌握學校其他值班的地點、值班人員情況,確保整個值班網絡體系完整,信息暢通,并做好檢查學校其他值班人員在崗及履行職責情況;
(五)認真做好值班記錄,當班未盡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六)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總值班人員應充分認識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切實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值班紀律,確保值班工作反應靈敏,應對迅速,處置及時。
(一)嚴格保守黨和國家、學校的秘密,不得隨意公開和擴散值班時掌握的信息;
(二)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擅離職守;
(三)確保信息暢通,做到上令下達和下情上傳;
(四)不在值班期間處理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務;
(五)嚴格實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將已辦和待辦事項及有關情況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條 重大敏感期,學校總值班工作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其他各類值班要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關制度,并在每個月底前三天把下個月的值班安排表報送到黨委/校長辦公室。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黨委/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