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什么叫泄密? “泄露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1)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2)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3、單位發生泄密事件應當怎么辦? (1)國家機關、單位發生或者發現泄密事件,應當在知悉泄密事件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保密局。 (2)對于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的;向境外組織、機構、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泄露當事人是廳局級(含廳局級)以上干部的,可直接報告國家保密局。 (3)案發單位應根據情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 4、對外經濟合作提供資料的原則和程序是什么? 對外經濟合作提供資料要從國家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作到既維護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順利進行。 對外經濟合作提供資料保密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第一,根據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際需要,確定提供資料的范圍;第二,對已確定需要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審查;第三,經審查屬于國家秘密的資料,其中能做技術處理且經技術處理后能夠符合對外經濟合作項目需要的,應做技術處理(包括文字、圖表、數據等);第四,提供國家秘密資料,須經有審批權的機關、單位批準;第五,經批準提供國家秘密資料,應當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合同、協議、備忘錄等)。 對外提供資料工作中需要送審、報批、審批或者協調確定的事項,項目主辦單位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保密工作部門應及時辦理。嚴禁個人或以個人名義對外提供國家秘密資料。 5、什么是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6、保密工作的方針是什么?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7、如何依法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各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保密范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確定密級需掌握以下五點:第一,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是確定國家秘密的法律依據;第二,各機關、單位依照保密范圍對號入座,由承辦人提出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見, 填寫市保密局、市檔案局共同制發的《發文稿紙》,由部門領導審核把關,送主管領導簽發;第三,按照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進行標志; 第四,在確定密級工作中遇有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 有爭議的事項,按規定程序于10日內上報保密部門批準,上級機關接到申請后, 應當在30日內作出批復;第五,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8、向境外郵寄或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和其他物品有什么規定? 禁止郵寄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攜運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如果出境,應由外交信使或國家保密局核準的單位和人員攜運;目的地不通信使的,或信使難以攜運的,確因需要,需自行攜運機密、秘密級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應當向保密工作部門申辦《國家秘密載體出境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