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棄物以及過期不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不能隨意丟棄和排放,應按照一定程序處理,否則不但會污染環境,也可能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
實驗室廢棄物可分為一般化學廢液、劇毒化學廢液、危險化學固體廢物和廢棄化學氣體,以及生物廢棄物、放射性廢棄物等,各種廢棄物應按不同方式進行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和排放。
(一)一般化學廢液
(1)一般化學廢液可分三類進行收集處置,即含鹵有機物廢液、一般有機物廢液和一般無機物廢液;
(2)一般化學廢液的收集應使用專用的收集桶或舊試劑瓶,容器上應有清晰的標簽,桶口、瓶口要能良好密封,不要使用敞口或有破損的容器。收集廢液后應隨時蓋緊蓋子,存放于實驗室較陰涼并遠離火源和熱源的位置;
(3)收集一般化學廢液時,應詳細記錄倒入收集桶內化學廢液的主要化學成分。倒入廢液前應仔細查看該收集桶的記錄,確認倒入后不會與桶中已有化學物質發生異常反應(如產生有毒揮發性氣體、劇烈放熱等)。如可能發生異常反應,則應單獨暫存于其他容器中,并貼上標簽,做好記錄;
(4)一般化學廢液收集桶中的廢液不應超過容器最大容量的85%。
(二)劇毒化學廢液
實驗室產生的不同各類劇毒廢液,應分別暫存在單獨的容器中并做詳細記錄,不能將幾種劇毒廢液混裝在一個容器中。
(三)危險化學固體廢物
(1)化學固體廢物主要是化學實驗中產生的產物及吸附危險化學物質的其他固體等。產生這些固體廢物后應及時裝瓶,貼好標簽,并做好記錄;
(2)過期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廢棄試劑應原瓶存放,保持原有標簽。
(四)放射性、生物廢棄物
放射性廢棄物及實驗動物尸體等不得混放在危險化學廢液中處理,而應按放射性廢物和動物實驗廢棄物處置。
(五)廢棄化學氣體
鋼瓶中的壓縮氣體,擬報廢時,應向學校實驗室建設與安全中心申報,請專業人員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