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申請程序
1.所有車輛由后勤集團交通服務保障科統一調配,任何人未經后勤集團交通服務保障科同意不得隨意調動車輛;
2.校領導用車由校辦公室通知后勤集團交通服務保障科派車;
3.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確因工作需要用車,要事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本市用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外埠用車需經各部門分管業務的校領導同意批準方可派車。
大客車申請程序
1.為合理、有序安排車輛,申請用車部門須提前一周向后勤集團交通服務保障科提交用車計劃(特殊情況除外),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后勤集團交通服務保障科統一派車;
2.學生教學實習實踐、三下鄉等活動用車必須經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派車;外埠用車需經分管業務的校領導同意簽字方可派車;
3.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學院雙休日及節假日組織的學生集體外出,由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外出時間、行車路線、目的地及帶隊教師,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且報分管業務的校領導簽字批準,方可執行,并由交通服務保障科做好用車記錄,以備查閱。
租賃車輛申請程序
在學校自有車輛滿足不了公務需求的情況下,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學院可以租用車輛,租用車輛必須是學校統一招標簽訂合同的租賃公司,并且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