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社會需求、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各類招生計劃。
三、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各類招生章程。
四、與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對接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落實執行工作、錄取工作。
五、完成“專升本”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六、做好招生數據分析及招生工作材料歸檔工作。
七、組織開展各類型招生宣傳工作。
八、做好招生信息網及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信息發布及維護工作。
九、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新生入學復查工作。
十、做好“第二校園經歷”校際交流工作。
十一、做好輔修專業管理工作。
十二、支持有關主管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