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實踐教學規劃和實踐教學保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規范實踐教學環節,組織編寫及修訂實踐教學大綱等實踐教學文件;制定(修訂)學校各類實踐教學規章制度并督促執行。
三、負責全校實驗、課程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的計劃安排、規范管理及審核實踐教學工作量。
四、指導并檢查各學院的綜合性、創新性、設計性實驗開展情況。
五、負責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規范管理,上級部門的抽檢工作,評選學校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六、組織協調各學院的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等各類實習實踐教學工作。
七、督促并檢查各學院的實習基地落實情況和學生實習情況。
八、負責實踐教學信息收集、整理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全校性實踐教學環節的檢查、工作總結、經驗交流。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